法艺花园

2014-3-6 13:40: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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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着小轿车,却住着廉租房;三四年不交租金,依然住着廉租房。”8月22日,《昆明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听证稿)进行听证,来自廉租住房幸福家园小区的住户张德昌在听证会上坦言。
  对比:新办法受惠人群范围扩大
  2007年10月30日,《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施行。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同时,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相较于2007版的《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此次听证的修订稿少了个“最”字,说明廉租房保障的受惠人群范围扩大。
  此外,修订稿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对象进行了限定,其中转让过私有产权住房的、已签订购买私有产权住房合同的、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擅自转租直管公房或者转让直管公房承租权的,不得申请。
  针对廉租住房存在配套设施不全或者生活不便的情况,修订稿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其他配套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单层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并进行简易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
  关怀:患重大疾病可优先配租
  修订稿还对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患恶性肿瘤、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异体移植或者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等重大疾病可优先配租。
  另外,修订稿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廉租住房将受到处罚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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