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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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富川法院对一起因储蓄员疏忽大意、错支短款而擅自强占所怀疑客户存款的财产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储蓄所储蓄员卢某返还侵占原告毛某(该储蓄所客户)观金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2年6月19日清晨8时30分,该县某储蓄所储蓄员交接班时,发现交班储蓄员卢某短款1000元。当日卢某向储蓄所补交所短缺款项。事后,卢某怀疑是6月18日毛某到该储蓄所取款时,自己因疏忽大意多支付了1000元给毛某。6月21日,卢某找到毛某,以6月18日因自己工作失误多支付了1000元给毛为由,要求毛某退还.1000元。因毛某否认,卢某则以冻结其存款等相要挟,并称有当日录像资料可证实当时确实多支付了毛某000元:毛某则表示可以另存1000元到该储蓄所,等查清事实再说,但不能冻结其原存款,并到该储蓄营业点交1000元给卢某,让其代存暂扣等待调查处理。因毛是文盲,不识字,当他人告知其存折上并没有1000元存款后,次日毛某找到卢某要求其补写收据。卢某即补写一张内容为:“今收到毛某退回2002年6月18日,多付现金人民币壹仟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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