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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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0月31日讯(戴贞奎) 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大石路52号楼除一楼是门面外,以上为住宅,共二十七户,人们安居乐业,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泡菜坛的神秘坠落,便打破了往日的祥和、安宁。
        坠物伤人,死者父母喊冤枉
  2001年12月16日上午十时左右,居住在该楼52—10号的张某从家中外出,走到一楼楼梯口时,一个泡菜坛突然从天而将,正好砸中头部,当即血流如注、呕吐不止、昏迷不醒。张某被医院诊断为:在额颞顶硬膜外血肿,颅底额顶多发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弥漫性脑水肿。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挽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月27日离开人世。事发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当即派员勘查现场,调查询问有关证人,但无法确认责任人,认为无立刑事案件的依据,只得认定为意外事件。张的父母眼睁睁看着18岁的儿子不明不白的悲惨死去,其失子之痛可想而知,谁该为儿子的惨死负责?
        要求赔偿,上下住户叫委屈
  叫天不应靠法律,找不到刑事责任人,还有民事责任人。在律师的指点下,夫妇要求该楼其余26户住户赔偿。但这些住户异口同声叫委屈,都说泡菜坛不是自家的,除一家愿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外,无人愿承担赔偿责任。有的说距离出事地点近,不具备致伤倪会飞的条件;有的说已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有的说出事时家中无人;有的说家中没有泡菜坛;有的说出事时家里的人在干其他事,没有向下扔东西;有的说不排除该栋楼以外的人作案的可能,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找到真凶,并要求本案应中止审理。
        对簿公堂,法庭公正断是非
  索赔遭拒绝,无奈之下,夫妇将26户邻居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等共计18万余元。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之损失为79155元;被告周长禄、梅中书、卢志国在事发前已将房屋租给他人,但原告坚持不起诉承租人;被告余元庆、余小平系父子关系,共同居住在该楼52-14号,其余被告均是该栋楼房屋的产权人和实际管理使用人;所有被告均不能证明自己不是惹祸坛子的所有人、管理人。近日,綦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原告的损失79155元,由吴昌平等22户各赔偿 2932元,余元庆父子共同赔偿2932元,原告自行承担2932元;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周长禄、梅中书、卢志国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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