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实务
›
实务文章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关于能否胜诉,当事人应当知道的事儿
2018-9-3 10:52:21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711
主题归类
转载信息
作者:
周吉川
同意转载:
是
来源:
给忙碌者的法律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关于能否胜诉,当事人应当知道的事儿
给忙碌者的法律
序言
当事人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某位律师,最关心的莫过于己方能否胜诉。对于哪些因素影响当事人能否胜诉,或者说什么影响法官裁判,目前分析得比较全面而通俗的书籍是:周吉川律师的《律师如何思考:民商事案件思维与诉讼策略》。作者将影响裁判的因素细分为三个方面、八大要点,具体如下:
一、法律规范本身限制
(一)法律的疏漏
(二) 法律和实践的矛盾
二、司法体系内的影响因素
(一) 法官个人因素
(二) 审级对裁判的影响
(三)法院运行机制的影响
(四)司法政策的影响
三、司法体系外的影响因素
(一)当事人因素
(二)社会经济政策的影响
总体上,希望当事人了解的常识是:一个诉讼案件往往并非单纯的法律纠纷,影响裁判的因素非常复杂和具体,每个裁判者关注的方面和层面有所不同。有时案件事实和法律决定一个案子,有时法官决定一个案件,有时法院决定一个案件,有时政治社会经济决定一个案件,更多时候是多种因素交织共同产生影响。
一、法律规范本身的限制
(一)法律的疏漏
客观上,法律的制定可能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可能依解释方法也难以规范而导致客观疏漏。主观上,对某一问题虽无明确规定,但是依据法律原则和解释方法可将其纳入规范。后一情形多见,但在如何规范的问题上,因价值取向不同往往有不同结果。
(二)法律和实践的矛盾
法律制定后,实践发展产生新需求,但法律修订程序复杂,司法解释制定程序相对灵活。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问题,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司法解释效力有时超越法律;各地在执行司法解释时有不同理解和运用,各地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甚至内部会议精神更有效力,虽然判决并不援引;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等。
二、司法体系内的影响因素
(一)法官的个人因素
虽然合议庭是最基本审判组织,但在实践中,一般都是“一人办案、多人签名”。庭前其他成员一般不了解案情,开庭勉强凑够三人,庭后一般是承办人拿出主导意见交其他成员通过,合而不议。因此,承办法官个人影响非常重要。
1.要清楚承办法官个人类型化的裁判思维。即:由于反复处理同一类案件而形成的,对该类案件较为固定的处理模式,如阅卷、询问、基本责任分配等。例如,民事和商事案件中,法官往往有不同价值取向,民事案件追求公平(利益衡平),商事案件追求效率(商事外观、价值增值)。
2.法官的知识结构。例如,年长的法官更注重事情的解决,关注生活层面;而年轻的法官更注重法律的适用,关注规则层面。不同的生活、工作、教育经历也影响知识结构,知识结构影响裁判者对新问题的处理。
3.法官个人好恶、亲疏远近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传统文学艺术作品中,法官是脸谱化的,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无任何个人好恶或偏见。但在现实中,法官个人感情对裁判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审级对裁判的影响
由于审级不同,法官的视野与肩负功能、需要处理的利益不同,这对裁判结果有影响。例如:
1.再审。从再审制度的纠错功能及实践中较低的再审改判率来看,一个案件在再审阶段很难取得和原审不同的效果。从概率上看,大错可能改判,小错肯定维持。
2.二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案件集中在中级以上法院,再加上原来的一审、二审案件,中级以上法院负担更重。此背景下,加上改判后可能承担的责任,二审法院愈加倾向于维持一审,如无特别理由,法院难以花精力考虑改判。此外,现实中有的一审法院下判前,向上级法院请示并取得一致,使得二审更倾向于维持原判。
3.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结果不统一的案件,多数发生在基层法院。一审法院特点是,发展情况不平衡明显,办案压力大。
总之,审级不同会对裁判结果造成影响。仅从概率上看,一审服判率在不断提高,二审改判率各地均不高,裁定再审的比例及再审改判率则更低。不同审级有不同的利益或关系需要平衡,不能单纯地以为驳倒了原审的裁判理由,就会当然地取得胜诉效果。
(三)法院运行机制的影响
具体讲,监督机制、合议庭制度、考核制度等都对裁判结果有客观而重要影响。
1.监督制度。人大监督,其对裁判产生影响源于,其一人大常委会可给院长任免投票,其二人大代表可给法院工作报告投票。当事人往往会争取人大代表的关注,以推动案件进展。
检察院的监督,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新闻监督,媒体或舆论监督通常会促使某些有影响的案件公正裁判,但有时也会矫枉过正。在实践中,媒体关注往往能引起法院足够重视,有时还出现舆论判案的情形。
2.合议庭制度。实践中,院长、庭长批案件的做法对案件处理影响很大。很多时候,领导不同意,判决就盖不了公章。另外,在合议庭多数意见和审委会意见不一致时,也要按审委会意见作出判决,并由合议庭成员署名,但需注明本案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这就造成审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审案,先定后审等情形。
3.审判的考核机制。错案追究制度对法官判案影响很多,由于改判可能承担责任,法官不敢轻易改判;遇到稍微疑难的问题就向上请示。此外,结案率、调解率等问题上的奖惩制度,也对裁判有影响。
(四)司法政策的影响
司法政策有很强的时代性,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很大。例如能动司法、社会效果、调解优先等。其共同点是,与案件事实和法律并无直接联系,但可以影响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可为裁判的不同结果提供依据。
三、司法体系外因素的影响
(一)当事人因素
1.当事人经济实力。若当事人对当地社会经济影响大,例如地方龙头企业、税收支柱,通常会被政府部门特殊照顾。
2.当事人主观意愿。主观意愿不仅指是否愿意付出看得见的物质成本,更包括是否有势在必得的决心,决心可促使当事人采取一切手段争取利益,也能影响裁判者。诉讼中,不能忽略信念和欲望的作用。
3.对裁判结果的承受能力。裁判的社会效果,涉及到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一个民商事案件判得对不对是由当事人来评判,如果当事人服判,或虽有意见但不能形成足够力度,就不会有人真正在乎该裁判是否有问题。
(二)社会经济政策的影响
1.国家政策对司法的影响。从历史和现实上看,政治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这决定了社会经济政策对裁判的影响力。司法对国家政策的回应,体现在: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文件回应政治要求;二是法院直接援引政策。
2.部门及地方政策对司法的影响。部门和地方意见,代表了重要利益,往往影响司法解释的制定。同时,还直接影响具体案件处理,例如:法院处理个案有时征求部门意见,法院处理案件时直接引用部门或地方规章,部门或地方主动影响个案裁判等。
通过上诉介绍,期望当事人能够全面理解一个案件结果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针对自身情况构建合理预期。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关于能否胜诉,当事人应当知道的事儿
给忙碌者的法律
序言
当事人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某位律师,最关心的莫过于己方能否胜诉。对于哪些因素影响当事人能否胜诉,或者说什么影响法官裁判,目前分析得比较全面而通俗的书籍是:周吉川律师的《律师如何思考:民商事案件思维与诉讼策略》。作者将影响裁判的因素细分为三个方面、八大要点,具体如下:
一、法律规范本身限制
(一)法律的疏漏
(二) 法律和实践的矛盾
二、司法体系内的影响因素
(一) 法官个人因素
(二) 审级对裁判的影响
(三)法院运行机制的影响
(四)司法政策的影响
三、司法体系外的影响因素
(一)当事人因素
(二)社会经济政策的影响
总体上,希望当事人了解的常识是:一个诉讼案件往往并非单纯的法律纠纷,影响裁判的因素非常复杂和具体,每个裁判者关注的方面和层面有所不同。有时案件事实和法律决定一个案子,有时法官决定一个案件,有时法院决定一个案件,有时政治社会经济决定一个案件,更多时候是多种因素交织共同产生影响。
一、法律规范本身的限制
(一)法律的疏漏
客观上,法律的制定可能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可能依解释方法也难以规范而导致客观疏漏。主观上,对某一问题虽无明确规定,但是依据法律原则和解释方法可将其纳入规范。后一情形多见,但在如何规范的问题上,因价值取向不同往往有不同结果。
(二)法律和实践的矛盾
法律制定后,实践发展产生新需求,但法律修订程序复杂,司法解释制定程序相对灵活。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问题,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司法解释效力有时超越法律;各地在执行司法解释时有不同理解和运用,各地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甚至内部会议精神更有效力,虽然判决并不援引;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等。
二、司法体系内的影响因素
(一)法官的个人因素
虽然合议庭是最基本审判组织,但在实践中,一般都是“一人办案、多人签名”。庭前其他成员一般不了解案情,开庭勉强凑够三人,庭后一般是承办人拿出主导意见交其他成员通过,合而不议。因此,承办法官个人影响非常重要。
1.要清楚承办法官个人类型化的裁判思维。即:由于反复处理同一类案件而形成的,对该类案件较为固定的处理模式,如阅卷、询问、基本责任分配等。例如,民事和商事案件中,法官往往有不同价值取向,民事案件追求公平(利益衡平),商事案件追求效率(商事外观、价值增值)。
2.法官的知识结构。例如,年长的法官更注重事情的解决,关注生活层面;而年轻的法官更注重法律的适用,关注规则层面。不同的生活、工作、教育经历也影响知识结构,知识结构影响裁判者对新问题的处理。
3.法官个人好恶、亲疏远近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传统文学艺术作品中,法官是脸谱化的,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无任何个人好恶或偏见。但在现实中,法官个人感情对裁判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审级对裁判的影响
由于审级不同,法官的视野与肩负功能、需要处理的利益不同,这对裁判结果有影响。例如:
1.再审。从再审制度的纠错功能及实践中较低的再审改判率来看,一个案件在再审阶段很难取得和原审不同的效果。从概率上看,大错可能改判,小错肯定维持。
2.二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案件集中在中级以上法院,再加上原来的一审、二审案件,中级以上法院负担更重。此背景下,加上改判后可能承担的责任,二审法院愈加倾向于维持一审,如无特别理由,法院难以花精力考虑改判。此外,现实中有的一审法院下判前,向上级法院请示并取得一致,使得二审更倾向于维持原判。
3.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结果不统一的案件,多数发生在基层法院。一审法院特点是,发展情况不平衡明显,办案压力大。
总之,审级不同会对裁判结果造成影响。仅从概率上看,一审服判率在不断提高,二审改判率各地均不高,裁定再审的比例及再审改判率则更低。不同审级有不同的利益或关系需要平衡,不能单纯地以为驳倒了原审的裁判理由,就会当然地取得胜诉效果。
(三)法院运行机制的影响
具体讲,监督机制、合议庭制度、考核制度等都对裁判结果有客观而重要影响。
1.监督制度。人大监督,其对裁判产生影响源于,其一人大常委会可给院长任免投票,其二人大代表可给法院工作报告投票。当事人往往会争取人大代表的关注,以推动案件进展。
检察院的监督,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新闻监督,媒体或舆论监督通常会促使某些有影响的案件公正裁判,但有时也会矫枉过正。在实践中,媒体关注往往能引起法院足够重视,有时还出现舆论判案的情形。
2.合议庭制度。实践中,院长、庭长批案件的做法对案件处理影响很大。很多时候,领导不同意,判决就盖不了公章。另外,在合议庭多数意见和审委会意见不一致时,也要按审委会意见作出判决,并由合议庭成员署名,但需注明本案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这就造成审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审案,先定后审等情形。
3.审判的考核机制。错案追究制度对法官判案影响很多,由于改判可能承担责任,法官不敢轻易改判;遇到稍微疑难的问题就向上请示。此外,结案率、调解率等问题上的奖惩制度,也对裁判有影响。
(四)司法政策的影响
司法政策有很强的时代性,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很大。例如能动司法、社会效果、调解优先等。其共同点是,与案件事实和法律并无直接联系,但可以影响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可为裁判的不同结果提供依据。
三、司法体系外因素的影响
(一)当事人因素
1.当事人经济实力。若当事人对当地社会经济影响大,例如地方龙头企业、税收支柱,通常会被政府部门特殊照顾。
2.当事人主观意愿。主观意愿不仅指是否愿意付出看得见的物质成本,更包括是否有势在必得的决心,决心可促使当事人采取一切手段争取利益,也能影响裁判者。诉讼中,不能忽略信念和欲望的作用。
3.对裁判结果的承受能力。裁判的社会效果,涉及到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一个民商事案件判得对不对是由当事人来评判,如果当事人服判,或虽有意见但不能形成足够力度,就不会有人真正在乎该裁判是否有问题。
(二)社会经济政策的影响
1.国家政策对司法的影响。从历史和现实上看,政治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这决定了社会经济政策对裁判的影响力。司法对国家政策的回应,体现在: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文件回应政治要求;二是法院直接援引政策。
2.部门及地方政策对司法的影响。部门和地方意见,代表了重要利益,往往影响司法解释的制定。同时,还直接影响具体案件处理,例如:法院处理个案有时征求部门意见,法院处理案件时直接引用部门或地方规章,部门或地方主动影响个案裁判等。
通过上诉介绍,期望当事人能够全面理解一个案件结果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针对自身情况构建合理预期。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