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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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富心振) 为一双袜子洗挂,与同舍工友发生争吵后,将对方按在床上,掐其颈部,造成他人在诱发因素下引起急性心力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25日,被告人张灵军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7年12月17日傍晚,在南汇区惠南镇南汇中心医院工地104号宿舍内,现年35岁的河南籍民工张灵军洗了一双袜子后,挂在安徽籍民工李某的床根边,滴水真好滴在李某放置的帽子上,遭到李某的漫骂,为之双方发生争吵、推搡,张灵军将李某按倒在床上,并用左手掐住李的颈部锁骨处,右手按住李的左手,令其不能反抗,直至隔壁工友闻讯赶来后才将张灵军拉开。此时,被害人李某已不能动弹、不能言语,张灵军见状即与工友将李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灵军在医院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李某系生前患心源性心脏病,在被扼住颈部、突然用力、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下引起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张灵军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在家属帮助下支付了部分赔偿款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灵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张灵军具有视为自动投案情形,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张灵军与被害方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已作出一定的经济赔偿,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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