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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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女扎后自行复通输卵管再生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案。
  被执行人林某、王某系夫妇,婚后生育二胎。1996年4月间,被执行人王某实行了女扎手续。为能再生一男孩,王某自行复通了输卵管,并于2000年间又怀孕,两被执行人知道后,不主动采取措施,造成再生育一胎的后果。为此,申请执行人尤溪县中仙乡人民政府于2001年4月28日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对二被执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2000元。在法定期限内,二被执人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决定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尤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认为结扎后再生育其责任不在他们,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在宣传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尤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林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林某认识到错误,动员家属履行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尤溪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林某的司法拘留。该起案件的执结,在社会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为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征收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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