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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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怀疑妻子红杏出墙张某一怒之下撒了妻子情人家的种子,酒后又乘着酒意扒了妻子情人家的房屋。张某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近日又被法院判决将拆毁的原告田某的房屋恢复原状 。这事给张某等人上了一场法制课。
  家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某村的张某因怀疑妻子红杏出墙与邻居田某有染,2002年5月10日下午到田某的责任田把田某正准备播种的花生种撒落一地,并辱骂了田某之女。田某家的农活被迫中止。当晚余怒未消的张某又在酒后乘着酒意手持铁撬将田某新盖的房屋屋檐两侧墙壁撬到。当日山亭区公安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处罚。田某又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赔偿自家1.2亩花生因没播种而造成的一季的损失,并将撬到的房屋屋檐两侧墙壁恢复原状。被告张某在法庭上辩称:撒种撬墙是因为田某与妻子有不正当的关系。原告起诉撒了30斤花生种不属实,实际上是四、五斤,也没有阻碍田某种地;拆原告的房屋沿墙属实。
  枣庄市山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以原告田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关系破坏其家庭为由,把田某准备播种的花生种撒落在地,但并不必然造成原告田某田地一季的损失,由于原告田某没有采取及时补救措施,对原告主张的这一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将拆毁的房屋恢复原状,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5日内将拆毁的原告田某的房屋恢复原状,并由被告张某负担案件受理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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