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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对夫妇因寻孙儿,无故侵犯他人名誉而招致官司一案。 家住泗阳县王集镇的胡氏夫妇,其子在北京打工期间不幸身亡。胡氏夫妇听信他人传言:说其子在北京打工时与沭阳县刘集乡一唐姓女青年谈恋爱,该女已怀孕,并于2001年春生一男婴,该女已将小孩送给泗阳县王集镇一裴姓人有抚养。胡氏夫妇闻听后即前往裴家诉说此是,并索要小孩,遭裴家拒绝。而后,胡氏夫妇多次到唐女的舅舅家,向唐女的舅舅索要孙子,并于2001年5月11日在唐女舅舅开办的加油站与唐女舅舅发生纠纷。期间,胡氏夫妇公开向他人诉说唐女与其子恋爱时生一男孩,小孩被唐女送给他人抚养。之后,亲友为唐女介绍恋爱对象,对方均因听说唐女未婚生子而拒绝。 宿迁中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该案中,胡氏夫妇在公开场合下向他人诉说其子与唐女有一小孩,该行为已构成对唐女的名誉损害。因为胡氏夫妇无证据证明唐女与其子恋爱,并生一小孩,且唐女将此小孩送给他人抚养;同时,唐女系未婚女青年,而胡氏夫妇在公开场合下宣扬唐女与其子生一小孩,有损唐女的人格尊严,降低了唐女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唐女的名誉权。由于胡氏夫妇的行为给唐女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其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胡判令胡氏夫妇在唐女舅舅开办的加油站处张贴致歉声明,向唐女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时判令胡氏夫妇赔偿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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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对夫妇因寻孙儿,无故侵犯他人名誉而招致官司一案。
家住泗阳县王集镇的胡氏夫妇,其子在北京打工期间不幸身亡。胡氏夫妇听信他人传言:说其子在北京打工时与沭阳县刘集乡一唐姓女青年谈恋爱,该女已怀孕,并于2001年春生一男婴,该女已将小孩送给泗阳县王集镇一裴姓人有抚养。胡氏夫妇闻听后即前往裴家诉说此是,并索要小孩,遭裴家拒绝。而后,胡氏夫妇多次到唐女的舅舅家,向唐女的舅舅索要孙子,并于2001年5月11日在唐女舅舅开办的加油站与唐女舅舅发生纠纷。期间,胡氏夫妇公开向他人诉说唐女与其子恋爱时生一男孩,小孩被唐女送给他人抚养。之后,亲友为唐女介绍恋爱对象,对方均因听说唐女未婚生子而拒绝。
宿迁中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该案中,胡氏夫妇在公开场合下向他人诉说其子与唐女有一小孩,该行为已构成对唐女的名誉损害。因为胡氏夫妇无证据证明唐女与其子恋爱,并生一小孩,且唐女将此小孩送给他人抚养;同时,唐女系未婚女青年,而胡氏夫妇在公开场合下宣扬唐女与其子生一小孩,有损唐女的人格尊严,降低了唐女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唐女的名誉权。由于胡氏夫妇的行为给唐女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其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胡判令胡氏夫妇在唐女舅舅开办的加油站处张贴致歉声明,向唐女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时判令胡氏夫妇赔偿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