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3:56: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标的额问题的复函
1995-08-0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5]103号
发布日期:1995-08-01
执行日期:1995-08-01
广东省高级人院:
你院《关于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标的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请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