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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4 09:34: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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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中国广播网央广网财经北京6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因为版权问题,手机APP“今日头条”的开发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遭到多家媒体指责,甚至还吃了官司。然而,它的麻烦还不止于此。
近日,国家版权局等部委启动“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透露:国家版权局已经收到有关媒体的投诉,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正在进行立案调查。国家版权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如果认定今日头条侵权属实,会做出什么样的处罚决定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认为,对于这件事,国家版权局是否有仲裁权存在争议。
喻国明:它没有处理这件事的仲裁权,仲裁权还是法院的,它只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它可以提出版权的一些规范和解释,对于版权侵权,作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它可以提供一种权威意见。
不过,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三种处罚方式,而国家版权局具有行政处罚权。
邱宝昌:侵犯知识产权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还有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就是民事赔偿,。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民事赔偿,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他说,我的本意是好的,我给你搞成头条了,有这么多用户,是宣传你了,实际上这是站在侵权方角度,你不是白宣传,你获利了,但是没有经过别人同意。人家是权利人,可以让你宣传,也可以不让你宣传,所以说,一定要守法。
面对传统媒体的质疑,字节跳动科技公司曾经表示,他们让传统媒体的作品扩大了传播面,并为传统媒体的网站带来了流量,而且他们愿意在转载之后付费。对于这种观点,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说:“先许可,后使用”,这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
邱宝昌认为,在法律规定框架下,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邱宝昌:第一、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保护的行政机关,可以查处重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新闻头条是否构成侵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单纯的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加入到了采访、编辑、评论等其它元素,就要受到保护。所以是否构成侵权,行政部门就要按照著作权法,根据举报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些新闻是否是单纯的时事消息,如果不是,那就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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