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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0 08:51: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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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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