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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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魏学锋 严文郁) 6月19日上午,曾经震惊娄底并引起公安部和湖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的娄星广场等系列爆炸案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现年44岁的陈建,1994年曾因盗窃、抢劫被劳动教养二年六个月,从娄底市恩口煤矿下岗后,自1997年以来,一直在娄底市城区利用二轮摩托非法营运。2005年8月至11月期间,陈建因非法营运先后两次被客运整顿办扣押摩托车并罚款,陈建因此产生自制定时炸弹报复客运整顿办的念头。
  2005年11月8日中午,陈建带着自制定时炸弹来到娄底市客运整顿办,趁无人上班之机,将炸弹投放在客运整顿办一间办公室的窗台上。炸弹爆炸后,将正在客运整顿办办理手续的龚某右耳炸伤,经鉴定,龚某构成轻微伤。2006年8月16日,被告人陈建又因非法营运被客运整顿办查处,再次萌生报复客运整顿办的念头,遂在其租房内又自制了两枚定时炸弹。同月18日上午10时许,陈建趁客运整顿办二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备,将一枚炸弹放在该办公室的沙发上。因炸弹被及时发现和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天晚上十时许,陈建得知炸弹未爆炸后,用塑料袋提着另一枚自制定时炸弹,准备去娄底火车站附近销毁,途径娄星广场时看到许多市民在休闲,心理极不平衡,遂萌发了报复社会的罪恶想法,随即将手中的定时炸弹投放在娄星广场跳舞人群附近的草丛里。炸弹爆炸后,将在广场跳舞的罗某左上肢炸伤,经鉴定构成五级残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建无视国家法律,为报复社会,在公共场所引爆炸弹,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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