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讯
›
法律要闻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重庆修订禁毒条例相关规定 罂粟壳禁当食品调料
2014-3-6 13:41:50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29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总结重庆市近年来禁毒工作经验,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9月26日,《重庆市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禁毒形势日益严峻
“禁毒是一场人民战争。”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伟在就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受到国际毒情和周边涉毒因素的严重影响,我市禁毒形势日趋严峻。
据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入库吸毒人员达6万余名。此外,毒品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更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高学历、高收入人群比例扩大。
我市历来重视禁毒工作,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重庆市禁毒条例》,实施15年来,有力促进了我市禁毒工作。
随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2011年国务院《戒毒条例》的颁布施行,上位法的修订、更新,以及总结我市近几年禁毒工作的经验需要,我市于今年着手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强化禁毒宣传教育
为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草案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强化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修订草案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学校每年应安排不少于4个学时的禁毒知识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
交通运输、铁路、航空等部门应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的宣传内容。
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影院,以及从事网络、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禁毒节目。
在娱乐场所、旅馆、会所、洗浴等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在显要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牌。
食品中严禁添加罂粟壳
毒品管制是禁毒工作的源头,修订草案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疑似毒品原植物种植区域实地检查,一旦发现,立即铲除。
同时,禁止在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和幼苗。
对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修订草案规定,企业间因转产、停产或生产急需,可转让、赠送、出借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但应在交付之后3日内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受让、受赠、借入企业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针对近年来网络贩毒猖獗,出现网络传授制毒方法、网络视频直播吸食注射毒品等新情况,修订草案设定了网络信息服务者的报告义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利用网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戒毒提倡以人为本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原有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改革,由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改变为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戒除毒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
修订草案对戒毒措施进行了细化。例如,规定社区戒毒主要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对吸毒人员较多的乡镇和街道,要确定社区戒毒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职业技能培训等。
不服从社区戒毒规定的吸毒人员,将被公安机关按规定强制戒毒。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例如,符合规定的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应当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学校对已戒毒学生应加强管理,不得歧视。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总结重庆市近年来禁毒工作经验,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9月26日,《重庆市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禁毒形势日益严峻
“禁毒是一场人民战争。”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伟在就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受到国际毒情和周边涉毒因素的严重影响,我市禁毒形势日趋严峻。
据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入库吸毒人员达6万余名。此外,毒品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更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高学历、高收入人群比例扩大。
我市历来重视禁毒工作,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重庆市禁毒条例》,实施15年来,有力促进了我市禁毒工作。
随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2011年国务院《戒毒条例》的颁布施行,上位法的修订、更新,以及总结我市近几年禁毒工作的经验需要,我市于今年着手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强化禁毒宣传教育
为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草案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强化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修订草案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学校每年应安排不少于4个学时的禁毒知识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
交通运输、铁路、航空等部门应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的宣传内容。
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影院,以及从事网络、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禁毒节目。
在娱乐场所、旅馆、会所、洗浴等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在显要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牌。
食品中严禁添加罂粟壳
毒品管制是禁毒工作的源头,修订草案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疑似毒品原植物种植区域实地检查,一旦发现,立即铲除。
同时,禁止在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和幼苗。
对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修订草案规定,企业间因转产、停产或生产急需,可转让、赠送、出借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但应在交付之后3日内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受让、受赠、借入企业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针对近年来网络贩毒猖獗,出现网络传授制毒方法、网络视频直播吸食注射毒品等新情况,修订草案设定了网络信息服务者的报告义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利用网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戒毒提倡以人为本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原有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改革,由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改变为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戒除毒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
修订草案对戒毒措施进行了细化。例如,规定社区戒毒主要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对吸毒人员较多的乡镇和街道,要确定社区戒毒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职业技能培训等。
不服从社区戒毒规定的吸毒人员,将被公安机关按规定强制戒毒。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例如,符合规定的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应当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学校对已戒毒学生应加强管理,不得歧视。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地方规定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