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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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袁芳) 古语有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莘莘学子道德品行的塑造者。但从教30多年,已近退休年龄的小学教师段某的行为却亵渎了教师这一光荣职业。近日,段某因猥亵儿童罪被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22岁从师范学校毕业,段某就成为了一名教师,先后在几个小学教过书。2007年9月段某被分配到某小学教二年级两个班的数学课和美术课。2007年9月期间,段某利用上课教女学生做题目时,多次将手伸进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衣裤内,抠摸其臀部、阴部。刚开始,段某还有些做贼心虚,怕其他同学看见,只摸一会儿就走开了。他还威胁学生说:“不许告诉家长。”后来,他见学生怕老师,不敢哭也不敢动,也没有告诉家长时,段某的胆子便越来越大。有时,其行为被班上其他同学看到,段某也不怕,而是恶狠狠地对看见的学生说:“望什么望,还不赶快不做作业!”之所以会这样,段某称是因为自己在小摊上买了一些黄色录像在家里看了,因而产生了好奇心,也因此有了淫秽的想法和对学生的下流行为。经查,段某在一个月期间共对23名女学生进行了猥亵。
  晋宁法院认为,教室为该班学生学习共用的场所,被告人段某在众多学生上课期间对女生实施猥亵行为,应当认定为在公众场所当众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被告人段某在较短时间内在公共场所连续、多次对多名女生当众实施猥亵,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犯罪情节非常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段某身为小学教师,在课堂上采取淫秽下流的手段,在一个月时间内多次对23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据此,晋宁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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