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3:56: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
1992-07-1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2]98号
发布日期:1992-07-13
执行日期:1992-07-13
山东省高级人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2〕3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效力,债务人不得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间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二、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裁定撤销原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