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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6年3月1日,刘斌冒充嘉善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员,以帮忙揽活的名义与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又冒充方圆公司业务代表与嘉善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随后,刘斌使用私刻的印章和购买的发票,冒用方圆公司嘉兴中心经理的身份揽接了嘉善20家企业的产品检测业务,并以方圆公司的名义出具私自制作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从中骗取检测费34万余元。事后,因受骗企业对外使用相关检测报告时发现有假,导致案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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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6年3月1日,刘斌冒充嘉善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员,以帮忙揽活的名义与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又冒充方圆公司业务代表与嘉善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随后,刘斌使用私刻的印章和购买的发票,冒用方圆公司嘉兴中心经理的身份揽接了嘉善20家企业的产品检测业务,并以方圆公司的名义出具私自制作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从中骗取检测费34万余元。事后,因受骗企业对外使用相关检测报告时发现有假,导致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