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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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外地来沪的骆某,伙同他人从事违法色情活动,并伺机以假币调换嫖客真币。因其所持有的假币数额较大,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以持有假币罪一审判处骆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8年3月10日,杨浦区的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骆某等人涉嫌违法色情活动且使用假币偷换嫖客真币的情况。当晚7时许,公安人员在一家棋牌室,将骆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假币4250元。
  原来,骆某等人在杨浦区兰州路租用民房从事违法色情活动。在色情活动过程中,骆某等人从床下的另一暗道进入房间,用假人民币换走嫖客口袋中的真人民币,每次均为三四百元。为此,他们还特意从外地购来假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骆某明知是假币而非法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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