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持续两年多的福州“三菱退车案”终于划上句号,笔者近日从有关当事人处得到证实,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近日强制执行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使消费者陈厦晶如数拿到27万余元退车款,“三菱”车退回福建汽车工业贸易公司。
  去年11月,福州中院对“三菱退车案”做出终审判决,要求原告陈厦晶将故障频发的“三菱”蓝瑟轿车退还给福建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应将购车款245000元退还给陈厦晶,同时赔偿陈厦晶购车损失29568元。
  终审判决虽然做出,却一直未能执行。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执行庭的许军告诉笔者,由于双方在退款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加之福建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已不再经营汽车销售业务,使得福州中院的判决迟迟未能执行。
  “三菱退车案”源于1999年6月,陈厦晶花245000元购买了一辆日本三菱蓝瑟轿车。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车子仅行驶了不到5000公里就因异常熄火等故障,屡次送修。在更换了真空阀、火花塞、高压线等大量零部件后依然无法正常行驶。
  其后,在陈厦晶的一再要求下,三菱汽车公司从北京派技术人员到福州对“问题车”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一份“达到三菱公司新车出厂标准”的书面证明,这让陈厦晶非常不满。2000年2月,陈厦晶带着福建省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的检测报告,到北京向三菱公司中国代表处反映情况并多方投诉,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
  2000年4月,陈厦晶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陈厦晶不服,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陈厦晶购买的三菱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必须退车还款。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