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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余龙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余龙利用担任潜江市杨市办事处蔬菜科学研究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将单位的土地征用补偿费86万余元以个人名义借出,用于购买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营利活动,一直不能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龙身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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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余龙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余龙利用担任潜江市杨市办事处蔬菜科学研究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将单位的土地征用补偿费86万余元以个人名义借出,用于购买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营利活动,一直不能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龙身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