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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胜利 牛宝顺) 为能承接到一项建筑工程挣大钱,郑州一男子轻信所谓的“潜规则”,先后10余次给所谓的“领导”送了36.9万元活动经费,两年后才发现所谓的工程根本不存在。今天,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被告人蔡喜周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2年。 现年55岁的被告人蔡喜周系河南省长葛市无业人员。几年前,蔡喜周在某部队干休所下属的军徽印刷厂打工。2004年,根据有关规定,部队要与所办企业脱钩,蔡喜周因此失业。因印刷厂的利润较高,失业后的蔡喜周决定自己开办一个印刷厂,但前后投入了10多万元后,印刷厂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开成。花了这么多钱,得想法“捞”回来,非常生气的蔡喜周随即起了利用商界“潜规则”进行诈骗的邪念。 2004年11月份,蔡喜周经人介绍认识了以承包建筑工程为生的郑州市人王某,在闲谈中,蔡喜周自称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干休所副所长及其印刷厂法人代表,两人相谈甚欢,大有相见恨晚的意味。蔡喜周告诉王某说,自己所在的印刷厂要扩建盖厂房,开始有人“花了几万块钱”中了标,但是闹得沸沸扬扬的,影响很坏,“要是愿意拿几万块钱补偿中标人的话,工程可以转交给王某去做,蔡喜周说,有我在,你花点心思就可以挣个百八十万”。得知这个内部消息,再加上蔡喜周不断的吹嘘,王某觉得这是一个挣钱的好机会。想都没想就拿出了7万元钱交给了蔡喜周。 一个多月后,蔡喜周打电话告诉王某,中标人的事情已经处理完了,让王某拿着相关证件和手续到郑州市汝河路的某洗浴中心。 王某来到洗浴中心后,蔡喜周告诉他说中标人的手续目前还留在杭州的军区里,要尽快把他的手续送过去把以前的手续拿出来。“可能还要花几万块钱活动”。对蔡喜周过分相信的王某,又毫不犹豫地拿出3万元钱交给了蔡喜周。 10多天后,蔡喜周再次打电话说事情马上就办妥了,但是马上要过春节,应该对干休所的领导表示一下。2005年3月初,蔡喜周与王某在某宾馆里,签订了干休所印刷厂1#、2#车间及办公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后来蔡喜周约王某出来吃饭,并带来了一个自称是干休所所长的周某。吃过晚饭,周某告诉他们工程款已经拨下来了,一共是150万元,并说“小王、老蔡你们俩再辛苦一下吧,现在钱在军区财务上,没有7万元他们不给,我们筹钱也得把那钱要回来啊”。王某见状只好又拿出两万元交给了蔡喜周。 2006年2月初,蔡喜周再次给王某打电话说手续不符合条件,可能还要几万元钱给领导送礼,于是又向王某要了7万元。此后蔡喜周又分多次向王某要钱,每次都编出不同的理由和借口,不是手续被上级卡住了,就是需要打点关系等。王某只能是不断地催促,每次蔡喜周都会以“快了快了,马上可以开工了”给敷衍过去。王某认为承包工程就是这样,需要按“潜规则”运作,也就只能耐心等待。 2007年9月,王某看到已经花了30多万元,自己承包的事情却一直没有任何进展,就来到了位于汝河路的某干休所询问工程情况,结果大大出乎他的意料:干休所根本没有蔡喜周这个人,更没有所谓的印刷厂。突如其来的现实让王某痛不欲生,他赶紧向警方报了案。 经法院查明,从2004年11月份至2007年1月,蔡喜周以需要打点关系花费等为借口共诈骗王某现金36.9万元。 2007年9月13日,被告人蔡喜周被公安人员抓获。但王某的36.9万元已被蔡喜周挥霍得只剩45700元。现赃款457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王某。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喜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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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胜利 牛宝顺) 为能承接到一项建筑工程挣大钱,郑州一男子轻信所谓的“潜规则”,先后10余次给所谓的“领导”送了36.9万元活动经费,两年后才发现所谓的工程根本不存在。今天,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被告人蔡喜周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2年。
现年55岁的被告人蔡喜周系河南省长葛市无业人员。几年前,蔡喜周在某部队干休所下属的军徽印刷厂打工。2004年,根据有关规定,部队要与所办企业脱钩,蔡喜周因此失业。因印刷厂的利润较高,失业后的蔡喜周决定自己开办一个印刷厂,但前后投入了10多万元后,印刷厂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开成。花了这么多钱,得想法“捞”回来,非常生气的蔡喜周随即起了利用商界“潜规则”进行诈骗的邪念。
2004年11月份,蔡喜周经人介绍认识了以承包建筑工程为生的郑州市人王某,在闲谈中,蔡喜周自称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干休所副所长及其印刷厂法人代表,两人相谈甚欢,大有相见恨晚的意味。蔡喜周告诉王某说,自己所在的印刷厂要扩建盖厂房,开始有人“花了几万块钱”中了标,但是闹得沸沸扬扬的,影响很坏,“要是愿意拿几万块钱补偿中标人的话,工程可以转交给王某去做,蔡喜周说,有我在,你花点心思就可以挣个百八十万”。得知这个内部消息,再加上蔡喜周不断的吹嘘,王某觉得这是一个挣钱的好机会。想都没想就拿出了7万元钱交给了蔡喜周。
一个多月后,蔡喜周打电话告诉王某,中标人的事情已经处理完了,让王某拿着相关证件和手续到郑州市汝河路的某洗浴中心。
王某来到洗浴中心后,蔡喜周告诉他说中标人的手续目前还留在杭州的军区里,要尽快把他的手续送过去把以前的手续拿出来。“可能还要花几万块钱活动”。对蔡喜周过分相信的王某,又毫不犹豫地拿出3万元钱交给了蔡喜周。
10多天后,蔡喜周再次打电话说事情马上就办妥了,但是马上要过春节,应该对干休所的领导表示一下。2005年3月初,蔡喜周与王某在某宾馆里,签订了干休所印刷厂1#、2#车间及办公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后来蔡喜周约王某出来吃饭,并带来了一个自称是干休所所长的周某。吃过晚饭,周某告诉他们工程款已经拨下来了,一共是150万元,并说“小王、老蔡你们俩再辛苦一下吧,现在钱在军区财务上,没有7万元他们不给,我们筹钱也得把那钱要回来啊”。王某见状只好又拿出两万元交给了蔡喜周。
2006年2月初,蔡喜周再次给王某打电话说手续不符合条件,可能还要几万元钱给领导送礼,于是又向王某要了7万元。此后蔡喜周又分多次向王某要钱,每次都编出不同的理由和借口,不是手续被上级卡住了,就是需要打点关系等。王某只能是不断地催促,每次蔡喜周都会以“快了快了,马上可以开工了”给敷衍过去。王某认为承包工程就是这样,需要按“潜规则”运作,也就只能耐心等待。
2007年9月,王某看到已经花了30多万元,自己承包的事情却一直没有任何进展,就来到了位于汝河路的某干休所询问工程情况,结果大大出乎他的意料:干休所根本没有蔡喜周这个人,更没有所谓的印刷厂。突如其来的现实让王某痛不欲生,他赶紧向警方报了案。
经法院查明,从2004年11月份至2007年1月,蔡喜周以需要打点关系花费等为借口共诈骗王某现金36.9万元。
2007年9月13日,被告人蔡喜周被公安人员抓获。但王某的36.9万元已被蔡喜周挥霍得只剩45700元。现赃款457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王某。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喜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