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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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茉) 以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为由骗取多人财物,今天,45岁的北京女子陈静芝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7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静芝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汽配城等地,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王先生承揽建设部、电子部车队汽车空调维修业务以及承包建设部汽车修理厂,并以需要交纳保证金和请客吃饭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王先生共计人民币5.5万元。
  另查,2006年8月,被告人陈静芝称其认识朝来绿色家园蕴石园小区的售楼人员,可以帮助被害人潘女士2人以便宜价格购买住房,并以需要交纳定金、绘图费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潘女士2人共计2万余元。2007年9月间,被告人陈静芝谎称能够帮被害人季先生追讨欠款,以收取好处费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静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多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未能退赔,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静芝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静芝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退赔人民币9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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