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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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常三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1岁的被告人常三林系安阳县白壁镇农民。2000年初,常三林购买信封印制了“自选商城”宣传页,页内印有化妆品、电子元件等商品和“购物满160余元送电脑一台”的信息(实际邮购中,常三林赠送的电脑实为廉价万年历)。随后,常三林于同年二三月份化名“苗艳萍”向全国各地发信息广告6000余封进行邮购诈骗,先后骗取广东、江西、浙江等18个省市43人的汇款7000余元后潜逃。2007年12月21日,常三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出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三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较大数额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当庭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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