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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苍山县卞庄镇某村农民葛新、孟昭承包了一块机动地,但本村的赵江却在该承包地上违法建起房屋,葛孟二人便将其所建房屋拆除。没想到赵江却将其二人告上法庭。近日,苍山县法院对这桩侵占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令葛孟二人按实际损失的40%赔偿赵江19114元。 经查,1998年10月1日,苍山县卞庄镇某村村委在调整土地时,将赵江承包的土地重新承包给葛新、孟昭二人,并签订了机动地承包合同。赵江对重新承包土地提出异议,未按时交付。1999年7月,赵江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起了房屋七间,并建起院墙,搞起了花木养植。在建房期间,无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制止。2000年7月14日,葛孟二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况下,带领家人将赵江所建房屋悉数拆除。2000年8月8日,县土管部门确认赵江为非法建房,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赵江明知土地已承包给葛孟二人,未办理建房手续,就建起房屋,并经土管部门确认为非法建房,故赵江应负主要过错责任。但葛孟二人私自拆除赵江的房屋,亦属违法行为,对赵江的损失应负部分赔偿责任。经物价部门对赵江的损失评估,认定直接损失为47785元。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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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苍山县卞庄镇某村农民葛新、孟昭承包了一块机动地,但本村的赵江却在该承包地上违法建起房屋,葛孟二人便将其所建房屋拆除。没想到赵江却将其二人告上法庭。近日,苍山县法院对这桩侵占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令葛孟二人按实际损失的40%赔偿赵江19114元。
经查,1998年10月1日,苍山县卞庄镇某村村委在调整土地时,将赵江承包的土地重新承包给葛新、孟昭二人,并签订了机动地承包合同。赵江对重新承包土地提出异议,未按时交付。1999年7月,赵江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起了房屋七间,并建起院墙,搞起了花木养植。在建房期间,无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制止。2000年7月14日,葛孟二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况下,带领家人将赵江所建房屋悉数拆除。2000年8月8日,县土管部门确认赵江为非法建房,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赵江明知土地已承包给葛孟二人,未办理建房手续,就建起房屋,并经土管部门确认为非法建房,故赵江应负主要过错责任。但葛孟二人私自拆除赵江的房屋,亦属违法行为,对赵江的损失应负部分赔偿责任。经物价部门对赵江的损失评估,认定直接损失为47785元。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