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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企业聘用不到五个月的大学毕业生利用业务上的便利,采用明要或者其他手段,提高价格,将差价占据为己有。近日,该被告因职务侵占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年底,位于昌平区一医药公司发现从江西一家香料厂购买的香料不符合质量要求,遂多次向该厂以律师函等形式发出退货物要求。但该香料厂一直没有答复。后该公司将这家香料厂起诉到法院。在开庭时,该香料厂的负责人向法庭透露出一个让原告吃惊的消息,双方在签订这批香料买卖合同时,医药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彭建华知道这个质量情况,并要求香料厂提高价格,将差价汇到他指定的账户上。代表该医药公司出庭的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进行了汇报。经该公司核实,当时的采购部经理彭建华是公司2006年录用的大学生,案发时已经辞职离开了公司。后该公司向警方报案。在2008年春节前,彭建华回到河北老家准备过年时被抓获。 据被告人彭建华交代,其在担任公司采购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7年7月6日与江西省这家香料厂抬高货物报价、多开发票金额,并从中侵占公司货款12000元。 公安机关另查明被告人彭建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6年12月18日与温州市一企业洽谈并购销八台灌装机的过程中,有意让温州市方面抬高货物报价、多开发票金额,并从中侵占公司货款24000余元。这个时候彭建华来公司工作还不到五个月。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建华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彭建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其它辩护意见,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彭建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酌予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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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企业聘用不到五个月的大学毕业生利用业务上的便利,采用明要或者其他手段,提高价格,将差价占据为己有。近日,该被告因职务侵占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年底,位于昌平区一医药公司发现从江西一家香料厂购买的香料不符合质量要求,遂多次向该厂以律师函等形式发出退货物要求。但该香料厂一直没有答复。后该公司将这家香料厂起诉到法院。在开庭时,该香料厂的负责人向法庭透露出一个让原告吃惊的消息,双方在签订这批香料买卖合同时,医药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彭建华知道这个质量情况,并要求香料厂提高价格,将差价汇到他指定的账户上。代表该医药公司出庭的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进行了汇报。经该公司核实,当时的采购部经理彭建华是公司2006年录用的大学生,案发时已经辞职离开了公司。后该公司向警方报案。在2008年春节前,彭建华回到河北老家准备过年时被抓获。
据被告人彭建华交代,其在担任公司采购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7年7月6日与江西省这家香料厂抬高货物报价、多开发票金额,并从中侵占公司货款12000元。
公安机关另查明被告人彭建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6年12月18日与温州市一企业洽谈并购销八台灌装机的过程中,有意让温州市方面抬高货物报价、多开发票金额,并从中侵占公司货款24000余元。这个时候彭建华来公司工作还不到五个月。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建华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彭建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其它辩护意见,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彭建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