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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乔保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乔保领捕前系民权县闫集信用社会计。2006年7月至8月,乔保领因自己买地建桐木加工厂资金周转不开,挪用信用社农贷资金3万元。2006年10月,乔保领因个人买车,又挪用信用社农贷资金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乔保领将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保领身为信用社工作人员,非法使用单位6万元农贷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酌情可予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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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乔保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乔保领捕前系民权县闫集信用社会计。2006年7月至8月,乔保领因自己买地建桐木加工厂资金周转不开,挪用信用社农贷资金3万元。2006年10月,乔保领因个人买车,又挪用信用社农贷资金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乔保领将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保领身为信用社工作人员,非法使用单位6万元农贷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酌情可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