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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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龙泉 欧阳燕) 2008年6月10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对乱扔烟头烧毁国家公益林的万元生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8年3月4日12时许,万元生在位于赤谷乡书山村下江背自然村太坑山场的自家菜园里干农活,中途休息时将吸完的烟头随手丢弃于菜园内并离开现场回家取物,待其返回菜园时,烟头已将菜园内杂草引燃且火势迅速蔓延至毗邻的太坑山场国家公益林,致该处山场严重烧毁。据统计,火灾造成74亩林地受损,经济损失达210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元生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野外用火不慎烧毁山林74亩,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失火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但在火灾发生后,被告人万元生在现场积极扑火,且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过表现,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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