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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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卫国) 一男子以老乡请吃饭为名,使姑娘醉酒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金标有期徒刑4年。
  现年40的陈金标是外省来沪务工人员。陈金标与盛小姐是老乡关系,平时仅是一般朋友关系,陈金标很看中盛小姐,几个老乡外出游玩时他们俩也曾一起合影。陈金标知道盛小姐已经有了男朋友,但还是追求她。2007年11月5日中午,陈金标约了盛小姐及其他人一起喝酒,几个人一直喝到下午3点多。因盛小姐不会喝酒,仅二瓶啤酒就醉了。当晚6点,盛小姐还没有醒来,这时陈金标告辞了其他老乡,又抱又扶地拉着喝醉的盛小姐到就近的宾馆开了房间,盛小姐躺下后就迷迷糊糊睡着了。
  晚上7点左右,早有心计的陈金标在宾馆内趁盛小姐还酒醉时想动手脚。但当他准备脱光盛小姐衣服时盛小姐醒了过来,并极力挣脱,陈金标采用按手等方法强行与盛小姐发生性关系。之后,盛小姐悲愤而哭泣并到卫生间打碎玻璃杯欲割脉自尽,被陈金标阻止。盛小姐的男朋友向警方报了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金标违背妇女意志,被告人陈金标趁被害人酒醉之际,对其实施奸淫,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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