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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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甄红) 17岁的中技学生魏某,在校实习期间,与犯罪分子王某一起诈骗他人18370元。6月10日上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0月7日,魏某在学校里安排的实习期间,与河南同乡王某到网吧玩游戏。王某在玩游戏过程中提出:“咱们在网上建一个网站,在网站上卖机票,能挣钱”。魏某一听能挣钱,就满口答应了。他们的网站名字叫:“大鸟航空服务公司”,网址是WWW.daniaojp.com。网站在2007年10月11日下午开通。王某给魏某买了一个手机,用于给客户送机票时联系使用。12日上午,王某带着魏某到安贞桥附近的一个网吧,在他们开通的网站上发布出售低折扣机票的信息。到中午时候,已有三个人进入网站要求购票。他们通过网站获取了购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然后用购票者的资料,以普通顾客的身份把电子票号要过来。拿到电子票号,他们又用“QQ”发给做假机票的人,再以5元一张的价格买过来。最后将假机票一一送到购票者手中,魏某当天从购票者手中获取了8840元。当晚,魏某把收到的钱交给王某后,王某分给他2000元。13日,他们又到网吧干了一天。当天晚上,魏某在居住的旅馆收拾东西准备回老家前被民警抓获,当天收的机票钱和前一天分的2000元被当场收缴。在看守所里,魏某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犯罪的过程,并流下了后悔的眼泪。
  宣武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魏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诈骗公民钱财,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魏某尚未成年,系初犯,在押期间能够遵守监规,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罪行已有较深刻的反省,有决心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且赃款已收缴并部分发还被害人。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魏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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