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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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玲) 因不满高某与自己断绝恋爱关系,袁涛心生恨意,携尖刀将高某刺死。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
  袁涛因高某与其断绝恋爱关系而蓄意报复,并准备了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2007年9月7日18时许,袁涛携带尖刀等工具至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某家的楼道内等待高某回家。当高某行至楼道口内时,袁涛遂持尖刀猛刺高的胸、腹部数刀,造成高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袁涛因恋爱不成,遂起意报复,持刀猛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数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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