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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念学 德国哲学家尼采在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 一书中曾经提出一个“精神三变”的重要思想:“让我告诉你们精神的三变——精神如何变成骆驼,骆驼如何变成狮子, 狮子如何变成婴儿”。 这既阐述了人类精神发展的过程,也体现了人们的斗争魄力和创造精神, 堪称真知灼见。笔者以为,尼采的“精神三变”也适用于新时期的人民法官,且极富启示意义。 骆驼,是面对社会生活的态度。 骆驼历来有“沙漠之舟”的美喻,意味着人在年轻的时候要接受训练,听从指导,传承前人的经验和文化,然后不畏劳苦,负重前行,坚毅地走向荒野与大漠。 对于初任法官者,由于业务生疏,面对繁多的法律法规怎么理解;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怎么裁取; 法律规则和案件事实之间怎么吻合;人情与法理的边界怎么把握,都需要冥思苦想。 加之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突显,法官工作显得更加责任重大。为此,法官面对这一境况,只得吃苦负重,像“沙漠之舟” 一样在干旱荒苦的沙漠戈壁艰难跋涉,认真钻研法律法规,悉心收集、研究专家关于案件审理的经典论断以及前辈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 掌握办案的基本技能,让这些资料拓展自己的视野,启发自己的灵感。 这是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 在最初的阶段,法官只能做一个听命于人的骆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官日渐成熟, 并拥有了在沙漠中不惧寂寥与困苦、“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坚韧态度,法官开始觉醒,所以应成为追求自主自由的狮子。 狮子,是经历风雨之后,能够有所担当。 狮子素有“森林之王”的称号,具有强劲的生命力与开创的勇气,不会依赖任何外物, 总是自己作出决定, 倡导独立人格, 勇敢地承担应有的责任。 随着法官专业知识的积累、业务能力的提升社会阅历的丰富,在这一阶段的法官,则要像狮子一样,具有超人的勇气和魄力,咬住目标不放松,敬业爱岗,拼搏进取,为夺取胜利而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因此,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法官始终秉承能动司法的理念,灵活地运用裁判方法,注重情、法、理的有机融合;始终紧贴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回应细致深入同时又不迁就陈规陋习, 有所认同有所引导;始终耐心倾听,抓住主要矛盾,找出案件的根本原因。在积累掌握矛盾纠纷化解的各家论断的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粗存细,因案而异,勇敢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做出个性化的诠释,让自己的主张有理、 有力、有节。 从而做到化解矛盾纠纷时不再是某某专家如何解释,某某案例如何裁判,而是“我要如何”,以执着的热情为审判事业鞠躬尽瘁, 在目标和方向的指引下孜孜以求地不断努力于自身的完善与升华。 婴儿,是人心灵回归的一种无邪的心态。 婴儿意味着“完美的开始”,让人的精神重新回到了具有无限可能性的原点,这是一种对和谐、圆满境界的向往。 婴儿的境界并非指其无知、幼稚,而是希望人们可以如婴儿般纯洁、恬淡,回归自然之本。 对于这一阶段的法官,则要求超脱忘我,从一个崭新的角度重新定位自我,朴质归一地实现最初的运动过程,像婴儿那样自由、任意、率性地作出创造,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 为此,法官在这一阶段对法律的理解、事实的梳理娴熟自如,法律的精髓融入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开始正视现实的不完美,透过法律条文了解其蕴含的价值追求与精神实质; 开始自觉地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与理想信念化为实际行动,运用法律精神辨法析理,对症下药,根治矛盾纠纷“顽疾”,追求至善至美的矛盾纠纷化解境界。 这种心态是把审判当作一种艺术来享受。 审判就是美的体验,每办一个案件就能得到一次美的洗礼与美的熏陶。 筑牢反腐拒变的心理防线,经济上和物质上能做到宁静的心理平衡,不为钱财所惑,不为权色所动,两袖清风、浩然正气。 切实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法治理念完美地结合起来,深深领会到党的事业追求与人民利益在法律领域的终极统一,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政治要求了然于胸,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完美。 总之,人生中需要经历骆驼的执着、狮子的担当、婴儿的无邪, 但愿我们每一个法官的人生都拥有这样的蜕变。 注释: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出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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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念学
德国哲学家尼采在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 一书中曾经提出一个“精神三变”的重要思想:“让我告诉你们精神的三变——精神如何变成骆驼,骆驼如何变成狮子, 狮子如何变成婴儿”。 这既阐述了人类精神发展的过程,也体现了人们的斗争魄力和创造精神, 堪称真知灼见。笔者以为,尼采的“精神三变”也适用于新时期的人民法官,且极富启示意义。
骆驼,是面对社会生活的态度。 骆驼历来有“沙漠之舟”的美喻,意味着人在年轻的时候要接受训练,听从指导,传承前人的经验和文化,然后不畏劳苦,负重前行,坚毅地走向荒野与大漠。 对于初任法官者,由于业务生疏,面对繁多的法律法规怎么理解;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怎么裁取; 法律规则和案件事实之间怎么吻合;人情与法理的边界怎么把握,都需要冥思苦想。 加之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突显,法官工作显得更加责任重大。为此,法官面对这一境况,只得吃苦负重,像“沙漠之舟” 一样在干旱荒苦的沙漠戈壁艰难跋涉,认真钻研法律法规,悉心收集、研究专家关于案件审理的经典论断以及前辈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 掌握办案的基本技能,让这些资料拓展自己的视野,启发自己的灵感。 这是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 在最初的阶段,法官只能做一个听命于人的骆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官日渐成熟, 并拥有了在沙漠中不惧寂寥与困苦、“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坚韧态度,法官开始觉醒,所以应成为追求自主自由的狮子。
狮子,是经历风雨之后,能够有所担当。 狮子素有“森林之王”的称号,具有强劲的生命力与开创的勇气,不会依赖任何外物, 总是自己作出决定, 倡导独立人格, 勇敢地承担应有的责任。 随着法官专业知识的积累、业务能力的提升社会阅历的丰富,在这一阶段的法官,则要像狮子一样,具有超人的勇气和魄力,咬住目标不放松,敬业爱岗,拼搏进取,为夺取胜利而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因此,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法官始终秉承能动司法的理念,灵活地运用裁判方法,注重情、法、理的有机融合;始终紧贴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回应细致深入同时又不迁就陈规陋习, 有所认同有所引导;始终耐心倾听,抓住主要矛盾,找出案件的根本原因。在积累掌握矛盾纠纷化解的各家论断的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粗存细,因案而异,勇敢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做出个性化的诠释,让自己的主张有理、 有力、有节。 从而做到化解矛盾纠纷时不再是某某专家如何解释,某某案例如何裁判,而是“我要如何”,以执着的热情为审判事业鞠躬尽瘁, 在目标和方向的指引下孜孜以求地不断努力于自身的完善与升华。
婴儿,是人心灵回归的一种无邪的心态。 婴儿意味着“完美的开始”,让人的精神重新回到了具有无限可能性的原点,这是一种对和谐、圆满境界的向往。 婴儿的境界并非指其无知、幼稚,而是希望人们可以如婴儿般纯洁、恬淡,回归自然之本。 对于这一阶段的法官,则要求超脱忘我,从一个崭新的角度重新定位自我,朴质归一地实现最初的运动过程,像婴儿那样自由、任意、率性地作出创造,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 为此,法官在这一阶段对法律的理解、事实的梳理娴熟自如,法律的精髓融入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开始正视现实的不完美,透过法律条文了解其蕴含的价值追求与精神实质; 开始自觉地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与理想信念化为实际行动,运用法律精神辨法析理,对症下药,根治矛盾纠纷“顽疾”,追求至善至美的矛盾纠纷化解境界。 这种心态是把审判当作一种艺术来享受。 审判就是美的体验,每办一个案件就能得到一次美的洗礼与美的熏陶。 筑牢反腐拒变的心理防线,经济上和物质上能做到宁静的心理平衡,不为钱财所惑,不为权色所动,两袖清风、浩然正气。 切实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法治理念完美地结合起来,深深领会到党的事业追求与人民利益在法律领域的终极统一,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政治要求了然于胸,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完美。
总之,人生中需要经历骆驼的执着、狮子的担当、婴儿的无邪, 但愿我们每一个法官的人生都拥有这样的蜕变。
注释: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出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