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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 年初,江西省上饶市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传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及时总结基层有益的经验,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导,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 297 名联村(居)法官工作室和 577 个乡村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以 5016 名司法协理员为根须,遍布全市乡村社区的庭、点、员三位一体的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法院利用这个网络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走出了一条“司法走近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新路子,有效地回应乡村社会百姓的司法需求,初步走出了司法专业化带来的因境。然而,探索的脚步并未停止,2010 年初,上饶法院开始部署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进一步探求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融合的路径。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背景动因 司法协理网络机制成功构建以后,实践当中许多人民法庭的法官对司法协理网络的作用仍停留在找个帮手、减轻一些审判事务性工作上,司法协理网络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工作方式仍与现实存在诸多的不适应。 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随着近年来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民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与多元,他们不但要求法官公正司法,还期待法官清正廉洁、和蔼可亲;不但要求法官依法断案,还期待纠纷彻底解决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不但要求司法公开,还期待对司法过程的参与、 监督和表达;不但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程序的公开、简便,诉讼成本的低廉。另一方面,以程序正义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要求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坚持节制与保守的原则,法官必须遵守中立、 超然的要求,司法程序从形式到理念都是向西方的正规程序靠拢。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法官恪守法律规则,忽视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存在不同的司法需求,关门办案、坐堂问案现象较为普遍,热衷于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擅于走出法庭,借助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的力量共同化解纠纷,从而无法保证司法结果获得乡村社会内生性力量的支持,案结事不了,信访申诉时有发生,均昭示着人民法庭工作方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渐行渐远。如何弥合现代司法程序与乡村社会现实的司法需求的断裂,使司法走出独善其身的自身逻辑演绎的完美世界,回到主动回应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从而兼善天下的现实当中,这是上饶法院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基础动因。 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担当不相适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战略部署。在我国,司法权是党至关重要的执政权,人民司法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司法不仅承担着解决个案争端的职责,而且发挥着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的功能,从而在法治环境下通过法律实现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具有贴近基层的组织优势、贴近群众的地缘优势、贴近矛盾的前端优势。面对一个由人民公社解体与分田到户实施,国家有形的行政力量从农村开始后撤,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开始逐步消弱,社会结构异质性、流动性、陌生性日益增强的乡村社会,人民法庭更应积极回应乡村百姓的司法诉求,创新司法管理手段,拓展司法职责范围,担负起参与社会管理的时代责任。然而,人民法庭的法官仍习惯于就案办案,满足于结案了事,把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视为份外职责丢弃一边,时刻担心“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这种狭隘的视野,必然导致案结事不了,国家的司法权力难以向基层社会渗透,其结果是份内的事没做好,份外的事又没做,司法权威难以真正树立。如何有效地回应基层社会的司法诉求,担负起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责任,这也是上饶法院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重要动因。 与自身面临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近年来,人民法庭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大力加强,无论是人员还是装备都已大为改善,但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人民法庭的社会认同度较低。据上饶市民调机构的调查显示,大量民众对人民法庭缺乏司法认知,甚至不知道当地管辖法庭的存在。二是人民法庭的社会地位较低。囿于现代司法理念的局限,人民法庭秉承司法的谦抑与被动原则,遵循法律逻辑对一个个具体纠纷作出是非对错的判定。而对纠纷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政策考量、利益衡平鲜有涉及,把执法办案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政治需求隔裂开来,人民法庭也因此难以获得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同,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三是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司法准入门槛的提高、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推行、 新进人员下基层锻炼的政策呼应,越来越多的法律科班生进入法庭。他们不缺法律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短时间内难以融入乡村社会当中。加上人民法庭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许多年轻人一旦转任法官便跳槽外走。“年老不愿下,年轻不愿呆”,人民法庭司法力量严重不足,一人庭、二人庭现象绝非个例。四是人民法庭的物质保障亟待加强。重机关、轻法庭的思维仍就存在,基层法院对人民法庭经费投入、物质配备、基础设施建设有厚此薄彼之嫌。如何改变上述现状,解决人民法庭发展中的问题,也是上饶法院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又一动因。 与社会转型的时代要求不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开始进入转型期,广大乡村社会的社会成员流动性急剧增加,社会成员的文化观念、权利意识和生活方式迅速与世界接轨,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相应提升,乡村原有的伦理秩序与意识形态发生改变,使得原生型的长辈与乡村精英的权威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式微。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等解决纠纷功能日益弱化,乡村社会中次生型的权威逐步下降,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另一方面,受农村生活空间和心理结构的局限,农民普遍对法律的印象仍较为模糊,对司法具有一定的敬畏感,对司法公正性、有效性缺乏足够的信心。居于司法改革末端和变迁社会的金字塔结构底层的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必然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更加注重对裁判结果的系统考量,更加注重提升司法的亲和力,更加注重增进民众对司法的参与,更加注重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与配合。一味固守就案办案、被动司法的边界,沉醉在社会视野外的司法乐土当中,注定无法适应社会转型对人民法庭的时代要求,这也是上饶法院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又一动因。 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实践运作 诚如苏力先生所言:“法治是一种实践的事业,而不是一种冥想的事业,它所需要回应和关注的是社会的需求”。司法协理网络的成功构建只是“织网借力”,使人民法庭的司法工作有根有须。然而有了外力的支持并不意味着乡村社会百姓的司法需求必然得到回应,现实需要司法自身转型发力,让法官走下三尺法台、走出法庭的墙院,主动地掌握乡村司法的规律、了解百姓的需求与期待,转变工作方式,向乡村社会提供对路的司法产品。2010 年初上饶法院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关于构建人民法庭的能动司法模式实现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指导意见》,并在 2011年开始由市中院全面对 64 个人民法庭进行考核评价。 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内涵与外延逐渐清晰。概括起来,就是在立足于人民法庭的基本职能、尊重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以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为核心,以全面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为主线,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根本,推动人民法庭的司法方式、司法内容、司法作风大转变。 强化社会矛盾化解,推动人民法庭的司法方式由坐堂问案向协同联动解纷转型。通俗地讲,就是从“办案”到“办事”转型。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处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沿、 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人民法院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排头兵。同时,尽管全市人民法庭身处的乡村社会也正在急剧变迁,但是其社会性质未发生彻底改变,相反,熟人社会所散发出的人情、亲情、伦理气息比较浓厚,人民法庭所办理的大多数案件仍是传统的户婚、田土、钱债纠纷。在这样的乡村社会中,“冤家宜解不宜结”的世俗观念仍就存在,法律规则并非是维系社会体系的惟一力量,习惯、风俗、道德仍有一席之地,诉讼调解是乡村社会解纷方式的最好选择。因此一方面既要强调人民法庭积极接纳解决社会矛盾的责任意识,强化办案意识,强调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另一方面又要摆脱关门办案、单纯裁判的狭隘视野,从法庭单打独斗、孤军作战向协同各方主体、联合各方力量支持法庭依法办案、合力化解纠纷的联动司法转变,强化“办事”意识,追求案结事了。实践中,上饶法院要求人民法庭必须搭建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三大对接平台,辅之以立审结合、审执兼顾的审判运行机制,诉调对接、以调为主的社会解纷机制,巡回审判、适当延伸的司法便民机制,推动人民法庭转变工作方式,借助以广大乡村干部、乡土精英为主的司法协理员参与到诉讼当中,利用他们熟知社情民意、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把乡村社会普通民众的良知和直觉引入司法裁判当中,使司法结果更加接近大众情感,符合一般公众的认知需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注重社会责任担当,推动人民法庭司法内容由关门办案向参与社会管理转型。这也可以说是从庭内到庭外的转型。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动带来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社会整合度急剧下降,社会纠纷频发,社会管理亟待加强,管理理念、方式、手段急需改变。作为基层司法主力军的人民法庭要担当起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责任,除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庭内化解涉诉纠纷外,在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参与大调解机制的构建等庭外方面仍大有作为。实践中,人民法庭依托司法协理网络平台,搞好“四个结合”:一是扩大司法张力,搞好与平安乡村创建活动的结合。通过运用矛盾预警、纠纷月报、司法调研、无讼村居创建等方式,发现社会管理漏洞,提出社会管理建议,提高基层组织的纠纷化解水平,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化解在诉前。二是提升工作机能,搞好与法律服务进村入户的结合。通过建立联村法官工作室,向乡村派驻联村法官,开展调查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指导人民调解、协助建章立制等工作,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网格化管理、点对点式服务。三是强化司法职能,搞好与多元解纷机制建立的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疑案讨论、庭审观摩、技能竞赛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等非讼解纷主体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司法权威优势,运用司法确认、 强制执行手段依法支持非讼解纷主体调解纠纷,逐步提升各种解纷主体的地位。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搞好与基层组织自身建设的结合。积极协助基层组织建章立制,推动基层组织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管理能力。 推进亲民形象塑造,推动人民法庭司法作风由就案办案向提供优质服务转型。这也可说是作息制到全日制的转型。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人民性既决定了人民法院不可能像封建社会的衙门那样高高在上,令人望而生畏,又决定了我国的诉讼制度不可能像英美法系那样采取严格的对抗主义模式,将法庭变为纯粹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也不可能像大陆法系那样采取单纯的职权主义模式,片面强调司法权行使,忽视服务和保障功能的发挥。人民法庭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 最广泛的基层司法组织、 解纷主体,理应最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最能深刻感知民情、民意。然而人民法庭因人员紧张,法官外出办案时常会出现“空壳法庭”现象,加之东部地区相对来说交通便利,法庭工作人员常工作在乡村、生活在城市,使得人民法庭“走读”现象较为普遍,辖区群众有事找不着法官,无形中就会疏远人民法庭与辖区群众的关系。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全市法院积极塑造司法亲民形象,着力摒弃法庭“走读”弊病,铁心硬手抓驻庭值班制度和去向告知制度的落实,便于人民群众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实现司法服务群众的全时制;同时,以司法协理网络为工作平台,探索实践司法资源下沉工作模式,激活司法协理工作联系点和联村法官工作室的功能,充分利用已设巡回法庭及巡回审判站(点),并辅之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不断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实现司法走近群众的全天候;针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开展特色审判,为弱势群体提供最有效的司法救济,尽力促成老有所养、弱有所助、病有所治、残有所济、幼有所护,实现司法关爱群众的全覆盖。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效益评估 建构在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基础上的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无疑是上饶法院应对转型社会背景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举措,是一种司法策略、司法方式抑或司法姿态的调整。两年多的实践运作,使全市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形象得到较大的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新期待得到较为全面的满足,人民法庭正日益成为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是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司法质效。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推动,首先带来的是法官司法理念的转变,逐步摆脱关门办案、单纯裁判的狭隘视野,主动走出法庭,积极寻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妥善化解纠纷。利用基层干部、司法协理员等乡村精英人士熟知社情民意、了解纠纷背后的成因与结症的优势,巧妙地运用调解这一致胜法宝与当事人合意这一正当程序原则,从而实现人民法庭在遵循乡村司法法治化原则,推行国家法律规则的同时,平衡法律规则的普遍性与乡村社会的特殊性的冲突,契合司法裁判与代表我国当前主流价值观念的情理、伦理、道德的关系,融合司法的格式化与纠纷解决的非适法性裂缝,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目标。此外,借助业已建立的司法协理网络平台,发挥司法协理员人数多、分布广、与群众贴近的优势,协助人民法庭办理一些审判辅助性工作,解决司法实践中送达难、取证难、执行难等现实难题,缓解人民法庭普遍存在的人员少、辖区大、人口散、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两年来,全市人民法庭的案件调撤率为 77.96%,同比上升了 7.4%,自动履行率为 95.61%,同比上升了 23.6%。据统计,两年中,司法协理员协助送达 8966 次、 协助调解 6494 次、 参与执行2216 次,有效地缓解了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 二是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司法认同。一味地强调司法的专业化、规范化、形式化必然遭至现代司法在乡村社会中产生“水土不服”之命运,导致法官职业群体的封闭,使法官与民众之间日渐疏远。而推动人民法庭转变工作方式,让人民法庭法官沉下身子、深入基层、靠近群众、改变司法作风,借助司法协理员这根纽带,与纠纷当事人和社会群众面对面地沟通,心贴心地交流,阐释法律,诠释法理、情理、事理,从而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此外,人民法庭适当延伸“手臂”,拓展司法职能,运用司法调研、司法建议、指导民调、矛盾预警等司法手段,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创新社会管理建言献策,自觉担负社会管理的职责,丰富社会管理的手段,拓展社会管理的视角,从而赢得了司法的政治认同。据统计,两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巡回审判5876 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78.12%。司法协理员参与调解 6494 件,调解成功 3235 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49.8%;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465 条,发出涉诉纠纷通报 896 份。据上饶市统计局民调中心公布的数据,2010 年、2011 年全市人民法庭的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数分别为 90.92%和 93.14%,同比分别上升了 3.49%和2.22%。 三是彰显了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显现出不断变化的图景,但是,审理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以及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构建等与法院机关不同的职责并未改变。然而在经历大举撤并、规范与整合中,人民法庭的司法性质越来越突显,正规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坐堂办案、就案办案成为司法的惟一方式,人民法庭的其他职能逐步淡出法官的视野,司法职责呈现出单一化的发展方向。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推动,把人民法庭的司法视角重新拉回到多元化范畴当中。以履行司法裁判的职责为圆心,遵循适度向外延伸的圆周运动律,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参与大调解等“份外”工作,推进乡村社会的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尤其是在多元解纷机制的构建初期,人民法庭利用自身的能力优势,发挥着引导、推动、协调、支持作用。两年来,在全市人民法庭的推动下,各级党委、政府共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 2477 个,编制人民调解员名册 211 册,人民法庭提供法律咨询 1350次,举办司法协理员培训班 196 场,编发法律读物与典型案例汇编 15680 册。 四是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完善。社会转型境况下,矛盾纠纷频发,加之近 20 年以来,基于对法治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形式化受到了普遍推祟,司法被推至纠纷化解的最前沿。一方面,“诉讼爆炸”越来越让法院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司法危机”又在考验着司法决策者的智识,纠纷解决的法律和司法一统化的单一思维与理想遭受现实无情的抨击。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让人民法庭拓展纠纷解决的视野,实现纠纷解决渠道从单一走向多元,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大调解机制构建之中,着力培育、壮大各种解纷主体,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做到信息沟通顺畅、职能优势互补、职责定位清晰、工作互动衔接。两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在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和谐联创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设立对接平台 597 个,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非讼渠道化解纠纷2750 件,受理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案件 676 件。而人民法庭的受案数量日趋减少,2010 年和 2011 年分别受理 8545 件和 7560 件,同比下降了 425 件和 1410 件。 上饶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探索时间虽然不长,但其作用已经日渐显现。实践表明,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作为推进转型时期乡村司法治理的方法策略,并非是突破现行法律规则和违背司法规律的盲动、乱动,它传承了人民法庭坚持“两便”原则、坚持司法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又及时回应社会转型背景下乡村民众的司法需求,进行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它充分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密切联系群众的民本思想。 注释: 何绍辉:“礼失求诸‘法’——读董磊明《宋村的调解》”,载《社会科学论坛》2010 年第 5 期。 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2 页。 出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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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 年初,江西省上饶市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传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及时总结基层有益的经验,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导,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 297 名联村(居)法官工作室和 577 个乡村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以 5016 名司法协理员为根须,遍布全市乡村社区的庭、点、员三位一体的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法院利用这个网络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走出了一条“司法走近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新路子,有效地回应乡村社会百姓的司法需求,初步走出了司法专业化带来的因境。然而,探索的脚步并未停止,2010 年初,上饶法院开始部署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进一步探求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融合的路径。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背景动因
司法协理网络机制成功构建以后,实践当中许多人民法庭的法官对司法协理网络的作用仍停留在找个帮手、减轻一些审判事务性工作上,司法协理网络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工作方式仍与现实存在诸多的不适应。
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随着近年来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民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与多元,他们不但要求法官公正司法,还期待法官清正廉洁、和蔼可亲;不但要求法官依法断案,还期待纠纷彻底解决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不但要求司法公开,还期待对司法过程的参与、 监督和表达;不但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程序的公开、简便,诉讼成本的低廉。另一方面,以程序正义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要求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坚持节制与保守的原则,法官必须遵守中立、 超然的要求,司法程序从形式到理念都是向西方的正规程序靠拢。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法官恪守法律规则,忽视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存在不同的司法需求,关门办案、坐堂问案现象较为普遍,热衷于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擅于走出法庭,借助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的力量共同化解纠纷,从而无法保证司法结果获得乡村社会内生性力量的支持,案结事不了,信访申诉时有发生,均昭示着人民法庭工作方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渐行渐远。如何弥合现代司法程序与乡村社会现实的司法需求的断裂,使司法走出独善其身的自身逻辑演绎的完美世界,回到主动回应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从而兼善天下的现实当中,这是上饶法院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基础动因。
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担当不相适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战略部署。在我国,司法权是党至关重要的执政权,人民司法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司法不仅承担着解决个案争端的职责,而且发挥着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的功能,从而在法治环境下通过法律实现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具有贴近基层的组织优势、贴近群众的地缘优势、贴近矛盾的前端优势。面对一个由人民公社解体与分田到户实施,国家有形的行政力量从农村开始后撤,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开始逐步消弱,社会结构异质性、流动性、陌生性日益增强的乡村社会,人民法庭更应积极回应乡村百姓的司法诉求,创新司法管理手段,拓展司法职责范围,担负起参与社会管理的时代责任。然而,人民法庭的法官仍习惯于就案办案,满足于结案了事,把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视为份外职责丢弃一边,时刻担心“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这种狭隘的视野,必然导致案结事不了,国家的司法权力难以向基层社会渗透,其结果是份内的事没做好,份外的事又没做,司法权威难以真正树立。如何有效地回应基层社会的司法诉求,担负起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责任,这也是上饶法院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重要动因。
与自身面临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近年来,人民法庭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大力加强,无论是人员还是装备都已大为改善,但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人民法庭的社会认同度较低。据上饶市民调机构的调查显示,大量民众对人民法庭缺乏司法认知,甚至不知道当地管辖法庭的存在。二是人民法庭的社会地位较低。囿于现代司法理念的局限,人民法庭秉承司法的谦抑与被动原则,遵循法律逻辑对一个个具体纠纷作出是非对错的判定。而对纠纷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政策考量、利益衡平鲜有涉及,把执法办案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政治需求隔裂开来,人民法庭也因此难以获得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同,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三是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司法准入门槛的提高、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推行、 新进人员下基层锻炼的政策呼应,越来越多的法律科班生进入法庭。他们不缺法律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短时间内难以融入乡村社会当中。加上人民法庭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许多年轻人一旦转任法官便跳槽外走。“年老不愿下,年轻不愿呆”,人民法庭司法力量严重不足,一人庭、二人庭现象绝非个例。四是人民法庭的物质保障亟待加强。重机关、轻法庭的思维仍就存在,基层法院对人民法庭经费投入、物质配备、基础设施建设有厚此薄彼之嫌。如何改变上述现状,解决人民法庭发展中的问题,也是上饶法院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又一动因。
与社会转型的时代要求不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开始进入转型期,广大乡村社会的社会成员流动性急剧增加,社会成员的文化观念、权利意识和生活方式迅速与世界接轨,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相应提升,乡村原有的伦理秩序与意识形态发生改变,使得原生型的长辈与乡村精英的权威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式微。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等解决纠纷功能日益弱化,乡村社会中次生型的权威逐步下降,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另一方面,受农村生活空间和心理结构的局限,农民普遍对法律的印象仍较为模糊,对司法具有一定的敬畏感,对司法公正性、有效性缺乏足够的信心。居于司法改革末端和变迁社会的金字塔结构底层的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必然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更加注重对裁判结果的系统考量,更加注重提升司法的亲和力,更加注重增进民众对司法的参与,更加注重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与配合。一味固守就案办案、被动司法的边界,沉醉在社会视野外的司法乐土当中,注定无法适应社会转型对人民法庭的时代要求,这也是上饶法院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又一动因。
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实践运作
诚如苏力先生所言:“法治是一种实践的事业,而不是一种冥想的事业,它所需要回应和关注的是社会的需求”。司法协理网络的成功构建只是“织网借力”,使人民法庭的司法工作有根有须。然而有了外力的支持并不意味着乡村社会百姓的司法需求必然得到回应,现实需要司法自身转型发力,让法官走下三尺法台、走出法庭的墙院,主动地掌握乡村司法的规律、了解百姓的需求与期待,转变工作方式,向乡村社会提供对路的司法产品。2010 年初上饶法院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关于构建人民法庭的能动司法模式实现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指导意见》,并在 2011年开始由市中院全面对 64 个人民法庭进行考核评价。
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内涵与外延逐渐清晰。概括起来,就是在立足于人民法庭的基本职能、尊重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以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为核心,以全面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为主线,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根本,推动人民法庭的司法方式、司法内容、司法作风大转变。
强化社会矛盾化解,推动人民法庭的司法方式由坐堂问案向协同联动解纷转型。通俗地讲,就是从“办案”到“办事”转型。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处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沿、 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人民法院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排头兵。同时,尽管全市人民法庭身处的乡村社会也正在急剧变迁,但是其社会性质未发生彻底改变,相反,熟人社会所散发出的人情、亲情、伦理气息比较浓厚,人民法庭所办理的大多数案件仍是传统的户婚、田土、钱债纠纷。在这样的乡村社会中,“冤家宜解不宜结”的世俗观念仍就存在,法律规则并非是维系社会体系的惟一力量,习惯、风俗、道德仍有一席之地,诉讼调解是乡村社会解纷方式的最好选择。因此一方面既要强调人民法庭积极接纳解决社会矛盾的责任意识,强化办案意识,强调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另一方面又要摆脱关门办案、单纯裁判的狭隘视野,从法庭单打独斗、孤军作战向协同各方主体、联合各方力量支持法庭依法办案、合力化解纠纷的联动司法转变,强化“办事”意识,追求案结事了。实践中,上饶法院要求人民法庭必须搭建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三大对接平台,辅之以立审结合、审执兼顾的审判运行机制,诉调对接、以调为主的社会解纷机制,巡回审判、适当延伸的司法便民机制,推动人民法庭转变工作方式,借助以广大乡村干部、乡土精英为主的司法协理员参与到诉讼当中,利用他们熟知社情民意、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把乡村社会普通民众的良知和直觉引入司法裁判当中,使司法结果更加接近大众情感,符合一般公众的认知需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注重社会责任担当,推动人民法庭司法内容由关门办案向参与社会管理转型。这也可以说是从庭内到庭外的转型。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动带来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社会整合度急剧下降,社会纠纷频发,社会管理亟待加强,管理理念、方式、手段急需改变。作为基层司法主力军的人民法庭要担当起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责任,除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庭内化解涉诉纠纷外,在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参与大调解机制的构建等庭外方面仍大有作为。实践中,人民法庭依托司法协理网络平台,搞好“四个结合”:一是扩大司法张力,搞好与平安乡村创建活动的结合。通过运用矛盾预警、纠纷月报、司法调研、无讼村居创建等方式,发现社会管理漏洞,提出社会管理建议,提高基层组织的纠纷化解水平,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化解在诉前。二是提升工作机能,搞好与法律服务进村入户的结合。通过建立联村法官工作室,向乡村派驻联村法官,开展调查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指导人民调解、协助建章立制等工作,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网格化管理、点对点式服务。三是强化司法职能,搞好与多元解纷机制建立的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疑案讨论、庭审观摩、技能竞赛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等非讼解纷主体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司法权威优势,运用司法确认、 强制执行手段依法支持非讼解纷主体调解纠纷,逐步提升各种解纷主体的地位。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搞好与基层组织自身建设的结合。积极协助基层组织建章立制,推动基层组织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管理能力。
推进亲民形象塑造,推动人民法庭司法作风由就案办案向提供优质服务转型。这也可说是作息制到全日制的转型。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人民性既决定了人民法院不可能像封建社会的衙门那样高高在上,令人望而生畏,又决定了我国的诉讼制度不可能像英美法系那样采取严格的对抗主义模式,将法庭变为纯粹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也不可能像大陆法系那样采取单纯的职权主义模式,片面强调司法权行使,忽视服务和保障功能的发挥。人民法庭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 最广泛的基层司法组织、 解纷主体,理应最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最能深刻感知民情、民意。然而人民法庭因人员紧张,法官外出办案时常会出现“空壳法庭”现象,加之东部地区相对来说交通便利,法庭工作人员常工作在乡村、生活在城市,使得人民法庭“走读”现象较为普遍,辖区群众有事找不着法官,无形中就会疏远人民法庭与辖区群众的关系。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全市法院积极塑造司法亲民形象,着力摒弃法庭“走读”弊病,铁心硬手抓驻庭值班制度和去向告知制度的落实,便于人民群众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实现司法服务群众的全时制;同时,以司法协理网络为工作平台,探索实践司法资源下沉工作模式,激活司法协理工作联系点和联村法官工作室的功能,充分利用已设巡回法庭及巡回审判站(点),并辅之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不断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实现司法走近群众的全天候;针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开展特色审判,为弱势群体提供最有效的司法救济,尽力促成老有所养、弱有所助、病有所治、残有所济、幼有所护,实现司法关爱群众的全覆盖。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效益评估
建构在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基础上的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无疑是上饶法院应对转型社会背景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举措,是一种司法策略、司法方式抑或司法姿态的调整。两年多的实践运作,使全市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形象得到较大的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新期待得到较为全面的满足,人民法庭正日益成为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是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司法质效。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推动,首先带来的是法官司法理念的转变,逐步摆脱关门办案、单纯裁判的狭隘视野,主动走出法庭,积极寻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妥善化解纠纷。利用基层干部、司法协理员等乡村精英人士熟知社情民意、了解纠纷背后的成因与结症的优势,巧妙地运用调解这一致胜法宝与当事人合意这一正当程序原则,从而实现人民法庭在遵循乡村司法法治化原则,推行国家法律规则的同时,平衡法律规则的普遍性与乡村社会的特殊性的冲突,契合司法裁判与代表我国当前主流价值观念的情理、伦理、道德的关系,融合司法的格式化与纠纷解决的非适法性裂缝,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目标。此外,借助业已建立的司法协理网络平台,发挥司法协理员人数多、分布广、与群众贴近的优势,协助人民法庭办理一些审判辅助性工作,解决司法实践中送达难、取证难、执行难等现实难题,缓解人民法庭普遍存在的人员少、辖区大、人口散、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两年来,全市人民法庭的案件调撤率为 77.96%,同比上升了 7.4%,自动履行率为 95.61%,同比上升了 23.6%。据统计,两年中,司法协理员协助送达 8966 次、 协助调解 6494 次、 参与执行2216 次,有效地缓解了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
二是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司法认同。一味地强调司法的专业化、规范化、形式化必然遭至现代司法在乡村社会中产生“水土不服”之命运,导致法官职业群体的封闭,使法官与民众之间日渐疏远。而推动人民法庭转变工作方式,让人民法庭法官沉下身子、深入基层、靠近群众、改变司法作风,借助司法协理员这根纽带,与纠纷当事人和社会群众面对面地沟通,心贴心地交流,阐释法律,诠释法理、情理、事理,从而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此外,人民法庭适当延伸“手臂”,拓展司法职能,运用司法调研、司法建议、指导民调、矛盾预警等司法手段,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创新社会管理建言献策,自觉担负社会管理的职责,丰富社会管理的手段,拓展社会管理的视角,从而赢得了司法的政治认同。据统计,两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巡回审判5876 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78.12%。司法协理员参与调解 6494 件,调解成功 3235 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49.8%;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465 条,发出涉诉纠纷通报 896 份。据上饶市统计局民调中心公布的数据,2010 年、2011 年全市人民法庭的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数分别为 90.92%和 93.14%,同比分别上升了 3.49%和2.22%。
三是彰显了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显现出不断变化的图景,但是,审理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以及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构建等与法院机关不同的职责并未改变。然而在经历大举撤并、规范与整合中,人民法庭的司法性质越来越突显,正规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坐堂办案、就案办案成为司法的惟一方式,人民法庭的其他职能逐步淡出法官的视野,司法职责呈现出单一化的发展方向。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推动,把人民法庭的司法视角重新拉回到多元化范畴当中。以履行司法裁判的职责为圆心,遵循适度向外延伸的圆周运动律,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参与大调解等“份外”工作,推进乡村社会的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尤其是在多元解纷机制的构建初期,人民法庭利用自身的能力优势,发挥着引导、推动、协调、支持作用。两年来,在全市人民法庭的推动下,各级党委、政府共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 2477 个,编制人民调解员名册 211 册,人民法庭提供法律咨询 1350次,举办司法协理员培训班 196 场,编发法律读物与典型案例汇编 15680 册。
四是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完善。社会转型境况下,矛盾纠纷频发,加之近 20 年以来,基于对法治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形式化受到了普遍推祟,司法被推至纠纷化解的最前沿。一方面,“诉讼爆炸”越来越让法院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司法危机”又在考验着司法决策者的智识,纠纷解决的法律和司法一统化的单一思维与理想遭受现实无情的抨击。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让人民法庭拓展纠纷解决的视野,实现纠纷解决渠道从单一走向多元,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大调解机制构建之中,着力培育、壮大各种解纷主体,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做到信息沟通顺畅、职能优势互补、职责定位清晰、工作互动衔接。两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在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和谐联创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设立对接平台 597 个,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非讼渠道化解纠纷2750 件,受理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案件 676 件。而人民法庭的受案数量日趋减少,2010 年和 2011 年分别受理 8545 件和 7560 件,同比下降了 425 件和 1410 件。
上饶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探索时间虽然不长,但其作用已经日渐显现。实践表明,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作为推进转型时期乡村司法治理的方法策略,并非是突破现行法律规则和违背司法规律的盲动、乱动,它传承了人民法庭坚持“两便”原则、坚持司法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又及时回应社会转型背景下乡村民众的司法需求,进行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它充分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密切联系群众的民本思想。
注释:
何绍辉:“礼失求诸‘法’——读董磊明《宋村的调解》”,载《社会科学论坛》2010 年第 5 期。
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2 页。 出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