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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刑法司考规律,预测来年复习重点
2014-3-4 10:34:47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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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三年相比,2007年刑法在整个司法考试的分值分布中波动不大,约占13.33%。其中客观题在第二卷中占58%,在第二卷中比和刑事诉讼法两大部分的总分还要多。其主观题分值占第四卷的22%。可见刑法一直是司法考试中的重中之重,攻克刑法对于通过整个司法考试来说具有战役性质。
2007年刑法考题特点
总的来说,2007年司法考试中刑法部分考查的特点如下:
一、总则部分都是重点,复习时要着重理解记忆。同时要注意与分则的结合考查,尤其是犯罪既遂、未遂以及共同犯罪与具体犯罪的结合几乎每年必考。由于近年来司法考试越来越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考查,而总则部分又偏重理论性,单纯记忆的规定根本不足以应付司法考试。如第四卷第2题第3问考查共同犯罪理论,而且是“部分犯罪共同说”。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中根本没有这道题的答案,如果没有相应的理论准备根本无法应付这道题。再如第二卷第1题,直接考查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因果关系”,这在刑法条文中是根本无从体现的。当然对理论的考查一般不会太深,而且理解通说就足以应付。
二、分则部分重点集中,要有侧重地学习备战。刑法分则有10章,加上修正案共有400多个罪名。但司考对这些罪名的考查程度不同:
1.重点罪名——也就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罪名。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以及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而其中又以第四章和第五章中的犯罪为重中之重。
今年司考刑法客观题对分则的考查有将近1/3与这两章的罪名有关,而主观题的案例也是这两章的罪名,往年也基本如此。对于重点罪名的考查形式主要是其中的特殊规定和相似罪名间的辨析。如第二卷第6题考查的是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第7题考查的是盗窃、抢劫、抢夺、侵占的区别。第四卷的案例考查的是抢劫罪、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之间的区别。对于这部分,仅仅依靠对法条的理解是不够的,与总则部分一样需要在有一定深度的教材指导下深入掌握,理解记忆。另外,虽然司法考试不会直接考查法定刑,但是对于十分重要的罪名的法定刑如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等法定刑要加以记忆,至少了解还是很重要的,以今年主观题第7个小问题关于重大立功的考查为例,如果不清楚陈某的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即使知道什么是重大立功也无法做对本题。
2.分则中其他几章的罪名,比如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第九章“渎职罪”属于比较重要的内容,其掌握程度一般以熟悉法条了解罪状为主,比如第二卷第10题和第11题,熟悉刑法条文的规定基本就能做出正确的选项。这一部分通过熟悉法条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基本可以应付。但对于其中的重要罪名要重点掌握,如贪污罪、受贿罪、走私犯罪等。
3.至于分则中的其他罪名,只是在每年随机涉及一些,并且考查程度一般也仅限于记住罪名和罪状,在时间不够充裕的情况下通过熟悉法条是可以应付的。
从试题中看2008年考试规律
结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准备明年司考刑法部分时要做到以下三点:
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通过总结历年考试规律,区分刑法不同部分的重要性,根据重要性的不同分配时间和精力,按照司法考试对不同部分考查的深度要求复习。现在市面上有好多对历年出题规律的总结,考生自己也能总结一些,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不甘心,生怕遗漏一两个生僻的知识点,在复习的时候知道主次却不敢取舍。
注意比较记忆。易混知识点就是考点,而对易混知识点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所以笔者建议在第一轮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有一定的理论准备,很多东西可以记不住——待第二轮、第三轮复习加深印象——但是一定要弄懂,否则以后每次的复习都是“夹生饭”。
加强融会贯通,尤其是总则与分则部分。首轮复习刑法应该一气呵成,每当看到有联系的知识点要养成自己总结的习惯,甚至可以自己给自己出题,这种方法刚开始会比较费时间,但是可以加深记忆和理解。比如对于罪数的学习,向来是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重点和难点,虽然对于罪数的刑法学理论比较易懂但是在刑法的具体规定中特例很多,在学习中遇到相关的问题应该总结,集中一段时间攻克。
此外,在做题的时候要学会还原知识点。刑法考试无论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多以案例为主。出题者的工作是将考点隐藏在案件之中,而应考者要善于将考点还原出来,还原考点才能知道出题者的出题意图,才有思考的方向性。如今年第二卷第94题至97题就是一个案例考查数个小问题,第四卷的案例分析也是一个大案例考查数个小问题,但是这些小问题之间却是相互独立的,有的考查总则部分的知识点,有的考查分则的不同罪名。这种题与其说是在考查考生的综合掌握程度,不如说是考查考生还原知识点的能力。在做这种一个案例数个问题的题型时,有一个好的方法是先看问题,领会出题意图,再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在案件中寻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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