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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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媒体所关注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状告《中国商报》新闻报道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3日,中央电视台以“年年出炉新月饼,周而复始陈馅料”为题,曝光了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月饼陈馅事件。《中国商报》对“月饼事件”进行了系列报道。
  2001年10月11日,位于上海市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商报》《“月饼危机”都是“冠生园”惹的祸》报道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中国商报》社告上了法庭。
  诉讼状称,《中国商报》的文章不仅标题直呼“冠生园”名,而且在通篇报道中也只提“冠生园”,从不提“南京”两字。他们认为,《中国商报》是一份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大报,在上海等商业城市中影响广泛,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商报》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主办的《中国商报》上刊登了报社记者根据央视播出的批评报道、在调查了济南月饼市场情况后撰写的批评文章《“月饼危机”都是“冠生园”惹的祸》,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法院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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