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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20岁的黑龙江人杨某从小患有轻度智力缺损、精神发育迟滞,智商只有60。来到北京四处流浪的他在别人的驱使下,参与了一起抢劫。鉴于杨某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其同伙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杨某在家中排行老大,下面还有个弟弟。其出生后第29天,杨某被家人不慎摔到了地上,头部受伤。当时出现了“翻白眼”、抽搐表现,经治疗后好转。但此后几乎每月发生一次抽搐,每次约10多分钟,曾咬破舌头,持续至9岁,此后没在发作。杨某4岁才学会说话,5岁学会走路。上学时,因用头撞椅子被退学。杨某十三、四岁是开始学做些挑水、打扫卫生及简单的体力劳动;能识数,认识钱,但花钱没有计划性;能感觉天气冷热加减衣服,会做简单的饭菜。2003年7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05年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2007年5月,杨某跟随父亲到河北打工,不到三天就不辞而别,沿路乞讨走到北京,靠捡矿泉水瓶卖钱为生,夜里就睡在车站候车室和天桥下。 2007年10月21日,杨某流浪到丰台木樨园一带,晚上9点多,杨某来到一个过街天桥下准备睡觉,这时过来一个自称“小子”的男子。“小子”见杨某有点迟钝,便问其想不想要钱,杨某说想,“小子”便提议让杨某跟他一起抢劫过路人,杨某糊里糊涂的答应了。于是,“小子”上天桥追上一个矮个男子,一下搂住男子的脖子,并用刀顶住该男子,并示意杨某按住男子的胳膊。该男子趁杨某不注意,推开刀跑了,并高喊“抢劫了!”此后,杨某继续在天桥下睡觉。第二天,被抢的男子发现了杨某,便和朋友一起将其抓获,当时杨某还对这个男子说:“今天我不抢你。”后“小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小子”姓张,也是黑龙江人。 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智商只有60,属于轻度智力缺损、精神发育迟滞,在生活窘迫下受他人引诱实施抢劫,对违法行为后果预期较差,案发后不知躲避,无自我保护意识,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削弱,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张某和杨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们犯抢劫罪不持异议。但张某推诿称是杨某提出抢劫的,而杨某却稀里糊涂地称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了。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杨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刀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法院予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杨某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与本案证据证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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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20岁的黑龙江人杨某从小患有轻度智力缺损、精神发育迟滞,智商只有60。来到北京四处流浪的他在别人的驱使下,参与了一起抢劫。鉴于杨某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其同伙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杨某在家中排行老大,下面还有个弟弟。其出生后第29天,杨某被家人不慎摔到了地上,头部受伤。当时出现了“翻白眼”、抽搐表现,经治疗后好转。但此后几乎每月发生一次抽搐,每次约10多分钟,曾咬破舌头,持续至9岁,此后没在发作。杨某4岁才学会说话,5岁学会走路。上学时,因用头撞椅子被退学。杨某十三、四岁是开始学做些挑水、打扫卫生及简单的体力劳动;能识数,认识钱,但花钱没有计划性;能感觉天气冷热加减衣服,会做简单的饭菜。2003年7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05年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2007年5月,杨某跟随父亲到河北打工,不到三天就不辞而别,沿路乞讨走到北京,靠捡矿泉水瓶卖钱为生,夜里就睡在车站候车室和天桥下。
2007年10月21日,杨某流浪到丰台木樨园一带,晚上9点多,杨某来到一个过街天桥下准备睡觉,这时过来一个自称“小子”的男子。“小子”见杨某有点迟钝,便问其想不想要钱,杨某说想,“小子”便提议让杨某跟他一起抢劫过路人,杨某糊里糊涂的答应了。于是,“小子”上天桥追上一个矮个男子,一下搂住男子的脖子,并用刀顶住该男子,并示意杨某按住男子的胳膊。该男子趁杨某不注意,推开刀跑了,并高喊“抢劫了!”此后,杨某继续在天桥下睡觉。第二天,被抢的男子发现了杨某,便和朋友一起将其抓获,当时杨某还对这个男子说:“今天我不抢你。”后“小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小子”姓张,也是黑龙江人。
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智商只有60,属于轻度智力缺损、精神发育迟滞,在生活窘迫下受他人引诱实施抢劫,对违法行为后果预期较差,案发后不知躲避,无自我保护意识,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削弱,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张某和杨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们犯抢劫罪不持异议。但张某推诿称是杨某提出抢劫的,而杨某却稀里糊涂地称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了。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杨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刀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法院予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杨某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与本案证据证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