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赵华) 重庆开县一煤矿老板因运煤过路费与村支书发生纠纷,便雇人欲对其报复致残,受雇人员却将村支书杀害。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批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第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权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饶某、郑某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三年。 2007年4月,重庆开县茅坝煤矿老板张权修因运煤过路费问题,再次与开县河堰镇大槽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本案死者)发生纠纷,张权修认为肖某故意刁难,便打电话给在广东的张批修,称其被肖某欺负。经张权修同意,张批修叫张第祥找人将肖某致残。张第祥以每人1.5万元为条件,雇请饶某和郑某报复肖某。 同年5月14日,张批修带着张第祥、饶某、郑某来到开县。张第祥准备了两把作案用的弹簧刀。5月21日晨,张第祥带着饶、郑二人来到河堰镇大槽村水库伺机作案,并安排饶、郑对肖某进行指认。当肖骑着摩托车从水库回家时,等候在路边的饶某将肖某的摩托车掀翻,郑某持刀捅刺肖某的腹部,饶某持刀猛刺朝肖某的胸部,致肖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肖某系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肖某死后,张批修付给张第祥现金3万元,并安排张第祥、饶某、郑某潜逃。案发后,被告人张权修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权修因与肖某发生纠纷,便雇人欲致残肖某,其主观上具有伤害肖某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肖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权修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张批修、张第祥为帮张权修报复肖某,雇请、组织、指挥被告人饶某、郑某实施犯罪行为,饶某、郑某持刀捅刺肖某致死,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第祥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饶某、郑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赵华) 重庆开县一煤矿老板因运煤过路费与村支书发生纠纷,便雇人欲对其报复致残,受雇人员却将村支书杀害。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批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第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权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饶某、郑某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三年。
2007年4月,重庆开县茅坝煤矿老板张权修因运煤过路费问题,再次与开县河堰镇大槽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本案死者)发生纠纷,张权修认为肖某故意刁难,便打电话给在广东的张批修,称其被肖某欺负。经张权修同意,张批修叫张第祥找人将肖某致残。张第祥以每人1.5万元为条件,雇请饶某和郑某报复肖某。
同年5月14日,张批修带着张第祥、饶某、郑某来到开县。张第祥准备了两把作案用的弹簧刀。5月21日晨,张第祥带着饶、郑二人来到河堰镇大槽村水库伺机作案,并安排饶、郑对肖某进行指认。当肖骑着摩托车从水库回家时,等候在路边的饶某将肖某的摩托车掀翻,郑某持刀捅刺肖某的腹部,饶某持刀猛刺朝肖某的胸部,致肖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肖某系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肖某死后,张批修付给张第祥现金3万元,并安排张第祥、饶某、郑某潜逃。案发后,被告人张权修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权修因与肖某发生纠纷,便雇人欲致残肖某,其主观上具有伤害肖某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肖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权修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张批修、张第祥为帮张权修报复肖某,雇请、组织、指挥被告人饶某、郑某实施犯罪行为,饶某、郑某持刀捅刺肖某致死,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第祥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饶某、郑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