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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14:40: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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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的批复[失效]
1984-06-07   
发文单位:最高检
文 号:84高检研函第8号
发布日期:1984-06-07
执行日期:1984-06-07
失效日期:19931103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冀检[1984]刑字1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而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文革”中的案件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对这类案件是否追诉,政策性很强,应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报党委审批决定后,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有不同意见,亦应报请党委协调解决。
相关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19931103)
最高检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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