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3: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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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清远市青年书法家曾迎风诉某旅行社侵犯著作权一案,日前由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中级法院判决,依法改判某旅行社赔偿曾迎风损失5000元。
  原告曾迎风诉称,1997年1月,他受第三人口头委托制作了书法作品“青旅假期放眼天下”,被告某旅行社未经原告许可,就将该书法作品用在广告宣传上。去年2月14日,曾迎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诉讼请求已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曾迎风不服判决,并上诉到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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