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45: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今,在湖北省武汉市提起“车窗抛物”,有人欢喜有人忧。
喜的是,处罚“车窗抛物”行为,确实有助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忧的是,“车窗抛物”罚款是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只处罚车主,可能面临处罚对象并不是违法行为人等“责罚不一”执法风险。
举报抛物每条百元
2012年7月底,武汉市出台办法,鼓励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经查实每条将奖励100元。
2012年10月18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按规定,举报车窗抛物属实,每笔将获奖100元。
武汉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具体抛物人较难认定,对车窗抛物行为的惩罚对象是车主;市城管局还成立了车窗抛物举报奖励专班,专班将向举报属实涉及的车主所在单位、社区或家庭邮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情节严重的将在媒体曝光。
一周后,2012年10月26日,武汉市城管局对外公布了首批20个车窗抛物车主的姓名、单位、车牌号及举报内容等信息。
私家车车主明先生是首批20名车主之一。城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显示:2012年10月8日17点37分,车辆登记信息为明先生的轿车在汉口中山大道六渡桥时有向车窗外扔烟头的行为。
因截至2012年12月21日尚未接受处罚,明先生再次被“曝光”在武汉市城管局官方网站及该局联合网络媒体所制作的“车窗抛物”羞羞脸“曝光台”上。
一半车主未缴罚款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发现,截至2012年12月21日,前两批公布的共计43名车窗抛物车主尚有22名没有缴纳罚款或接受处理。
“这么长时间了,我记不清那天有没有扔烟头了。”明先生说,也不知道当天是不是自己丢的烟头,“要找城管局核实一下”。
明先生表示,烟头很可能不是自己丢的,如果是车上其他乘客丢了烟头就处罚车主,让人感到有点不公平;另外,城管局若是为了收钱而处罚的话,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大了。
在目前官方公布的4批车窗抛物名单中,部分出租车也榜上有名。
的哥自律乘客难管
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告诉记者,自己平时比较注意不往外抛洒垃圾,但有时乘客可能就不那么“好管”了。
“最近一天早上,一个乘客端着碗汤粉就上了车。我一看,就提醒她说,吃完了不要往外扔,先放在车内,我再想办法扔。”张师傅说,这位女乘客开始答应得也挺好,但吃完了还是顺手往外一丢。
“丢出去的一瞬,这位女乘客立马意识到问题,连声说对不起。我能有啥办法呢,只能庆幸当时没被拍到。”张师傅说,其实,杜绝车窗抛物是个好事,但关键还是要养成意识和习惯。
处罚车主并不公平
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武汉市城管局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查阅有关条款,记者发现,道交法规定是“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而武汉市的规定则是禁止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律只处罚车主,这种行政执法方式存在极大风险。”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祝捷指出,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车主负有对车窗抛物行为的监督义务,如果没有这个义务且车主又不是违法行为人,让其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利后果是不公平的。
祝捷认为,如果车主较真起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由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证明抛物是车主所为的责任,“从目前的执法操作程序来看,法律风险很大”。
“罚款是个倡导文明的好方式,这在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都有很好的实践。但问题是,罚款这种手段一定要慎重用,而且要用好、用到位。”祝捷建议,在不违背上位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地方立法设定车主的监督义务,通过车主的自觉倡导与监督,提升整体的文明水平。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看来,要证明车窗抛物具体行为人,确实存在取证困难,这种倡导文明行为的方式是对的,但执法方式本身可能存在问题,还有改进的空间。
“说到底,车窗抛物问题更多是由国民素质来决定的,更多地要靠长期的公民教育来解决。”庄汉说。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