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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14:40: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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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1958-04-0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8-04-07
执行日期:1958-04-07
安徽省、辽宁省高级人院:
你院1957年12月24日普刑上字第70号、1958年2月9日法研字第8号函悉。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徒刑刑期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徒刑的刑罚较管制的刑罚为重,徒刑和管制的执行方法也不同,徒刑是在劳动改造机关监管执行,而管制并不这样执行。因此,管制的刑期不宜折抵徒刑的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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