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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失效] 1957-07-15 发文单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1957-07-15 执行日期:1957-07-15 失效日期:1980-1-1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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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失效]
1957-07-15
发文单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1957-07-15
执行日期:1957-07-15
失效日期:1980-1-1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