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3: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0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站讯     因接报员失误将1000元汇款误译为4000元而多领3000元汇款的朱梅花懊悔不已,飞来的横财不但没捂住,反而倒贴了诉讼费。
  2001年1月22日,江西省大余县邮政局职工郭东华一时疏忽将汇给朱梅花的1000元汇款误译为4000元,致使朱梅花多领3000元。郭东华发现后及时找到朱梅花要求其返还多付的3000元,朱梅花却只返还2000元。余款1000元朱梅花以种种理由拒付。郭东华在垫付多付款后,一纸诉状将朱梅花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朱梅花应返还余款1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