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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戬 张伟) 六年牢狱生涯不思悔改,出狱三月后就结伙入室盗窃,不到二十天流窜三地盗窃四起。5月22日上午,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王丙全等人重大抢劫、盗窃案件进行了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1月20日上午八时许,被告人王丙全、石建新伙同谢小来(另案处理),三人预谋后窜至桐柏县城关镇居民姜某家中,在盗窃首饰、现金等物时,被姜某发现。被告人王丙全、石建新以及谢小来持菜刀、电警棒、匕首等物,对姜某、张某二人进行威胁。在遭到被害人反抗后,王丙全、石建新、谢小来从楼顶跳楼逃跑。后王丙全、石建新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姜某被抢财物总价值29227元。 同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丙全在2007年5月22日,伙同齐金永、韩毫利(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南阳市中州路一家属院姜某家中,盗窃价值3150元的财物;2007年6月5日,王丙全再次伙同齐金永、韩毫利,在洛阳市西工区张某家盗窃财物价值44912元;2007年6月6日,三人窜至灵宝市冠天花园,入室窃得一个价值400元的保险柜;2007年6月10日,三人在南阳市中州路帝苑花园,撬门入室窃得财物价值48555元。以上四次结伙盗窃,共窃得财物共计97017元。 法庭查明,被告人王丙全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3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2月刑满释放;被告人石建新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6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6年10月2日刑满释放。 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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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戬 张伟) 六年牢狱生涯不思悔改,出狱三月后就结伙入室盗窃,不到二十天流窜三地盗窃四起。5月22日上午,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王丙全等人重大抢劫、盗窃案件进行了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1月20日上午八时许,被告人王丙全、石建新伙同谢小来(另案处理),三人预谋后窜至桐柏县城关镇居民姜某家中,在盗窃首饰、现金等物时,被姜某发现。被告人王丙全、石建新以及谢小来持菜刀、电警棒、匕首等物,对姜某、张某二人进行威胁。在遭到被害人反抗后,王丙全、石建新、谢小来从楼顶跳楼逃跑。后王丙全、石建新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姜某被抢财物总价值29227元。
同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丙全在2007年5月22日,伙同齐金永、韩毫利(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南阳市中州路一家属院姜某家中,盗窃价值3150元的财物;2007年6月5日,王丙全再次伙同齐金永、韩毫利,在洛阳市西工区张某家盗窃财物价值44912元;2007年6月6日,三人窜至灵宝市冠天花园,入室窃得一个价值400元的保险柜;2007年6月10日,三人在南阳市中州路帝苑花园,撬门入室窃得财物价值48555元。以上四次结伙盗窃,共窃得财物共计97017元。
法庭查明,被告人王丙全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3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2月刑满释放;被告人石建新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6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6年10月2日刑满释放。
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