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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3: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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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金书 管长青) 5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罪案,高东平、陈鸿烈、高红杰、王武君、车玉明等五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重刑。
  2007年10月份,来自黑龙江、内蒙古、陕西省、湖南省等四省区的高东平、陈鸿烈、高红杰、王武君、车玉明等五人,被朋友骗至河南省安阳市搞传销。因带来的钱被传销头目骗取,高东平等人穷困潦倒,遂商量对搞传销的头目采取措施,要回交纳的“上线费”。
  2007年11月13日晚,高东平、陈鸿烈、高红杰、王武君四人结伙,手持钢鞭,闯入周某、林某的住处,强行抢走手机两部、现金700元。2007年11月16日上午,高东平、陈鸿烈、高红杰、王武君、车玉明等人持刀来到安阳市某厂家属院传销人员的租住屋,将三名传销头目捆绑后,抢劫手机六部,戒指三枚,并殴打传销人员吕某,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吕某银行卡上的12000元现金被取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东平、陈鸿烈、高红杰、王武君、车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武君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情节;被告人车玉明在抢劫中其次要作用。依据刑法,分别判处高东平等五被告人十四年、十二年、十一年、十年零六个月、四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30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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