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3: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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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戚新明 王?)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为了贴补家用,想出偷窃新招,专门偷盗毫无防范能力的婴幼儿戴在脖子上的金锁片等值钱物品。近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决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于某系邳州市人,来到高邮横泾后嫁给了一个比她大十五岁的男人,并育有一女。婚后其丈夫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家庭生活很是困难。于是于某在横泾镇上摆了个小摊卖起了水果,生意还不错。但是于某却不满足于这样的收入,将贼手伸向了毫无防范意识的幼儿,借和小孩单独玩耍的机会,乘机剪开小孩脖子上的挂金锁片的绳子,然后将金器卖给金银加工店。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剪绳子、手拽等手段,专门偷窃婴幼儿身上金器,合计价值人民币3233.80元,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案发后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且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需抚养,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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