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46: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从3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施行。办法规定沿街商店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在室内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办法明确了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住宅小区装修噪声等噪声污染认定标准问题,创设了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噪声、车辆防盗报警装置噪声等相关污染防治规定。
办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举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居民投诉装修噪声干扰并经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证实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法制日报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