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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袁茏) 近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碰瓷”为手段,对过路司机实施疯狂敲诈的8人犯罪团伙案。路某、翟某等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得1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所得的11240元现金,亦被依法追缴。 商水县人翟某伙同路某等人,5个月内先后作案4起。2007年1月10日,8人经预谋后,在姚集双桥附近以车碰到人为由,强行将司机赵某的手机夺走,并敲诈现金2200元。同年2月7日,翟某等人以同样的手段,在周口至漯河公路的李寨段,又对货车司机丁某实施敲诈,获得现金1200元。4月5日,8人犯罪团伙在107复线谭庄段实施第四次敲诈时,被商水警方当场抓获。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翟某、路某等八人,在预谋后结获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八人在共同犯罪中都积极参与,且起主要作用,所以均系主犯,遂分别判处其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依法追缴其获得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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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袁茏) 近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碰瓷”为手段,对过路司机实施疯狂敲诈的8人犯罪团伙案。路某、翟某等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得1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所得的11240元现金,亦被依法追缴。
商水县人翟某伙同路某等人,5个月内先后作案4起。2007年1月10日,8人经预谋后,在姚集双桥附近以车碰到人为由,强行将司机赵某的手机夺走,并敲诈现金2200元。同年2月7日,翟某等人以同样的手段,在周口至漯河公路的李寨段,又对货车司机丁某实施敲诈,获得现金1200元。4月5日,8人犯罪团伙在107复线谭庄段实施第四次敲诈时,被商水警方当场抓获。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翟某、路某等八人,在预谋后结获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八人在共同犯罪中都积极参与,且起主要作用,所以均系主犯,遂分别判处其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依法追缴其获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