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46: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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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城市管理”改称“城市治理”,其中最重要的创新就是让公众成为城市管理的主体。那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让政府和公众共同管理好自己的城市?在昨天召开的条例实施工作座谈会上,“市民管理”成了与会专家热议的话题。
  “市民管理是现代城市治理的精髓。”市社科院院长叶南客说,现代城市管理的主体应该是由行政部门、市民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组成的“复合主体”。许多市民有参与管理的主动性,但没有良好的制度和成熟的渠道让他们参与进来,发挥作用。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表示,保护公众参与的热情是实施好此条例的关键所在。他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大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个人的宣传,而不是向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宣传。
  根据条例,我市将设立公众委员会,它将成为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主要渠道。肖泽晟建议,要让公众委员成为“民情纽带”,其诞生过程要体现民主性,要通过制度设计保证公众委员参与和影响城市治理决策的有效性。他还建议为每个公众委员设立专用的电子信箱,并在统一的公共交流平台上公布,以便于收集各方意见,使之成为决策依据。
  “元宵节那天,孟非打车遇到拒载的事,一经微博发布,就引起了大家对出租车拒载问题的讨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大松则引用这一事例,建议条例实施中,积极利用微博等信息化工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影响力,引起市民对城市治理的广泛关注,进而进行有效治理。
  “公众治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因为条例的正式实施而一步到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高表示,首先,公众对城市管理的认识也需要一个成熟的过程,“比如多数人把城市管理简单地理解为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觉得不关自己的事,其实对身边不文明行为的劝导也是一种管理方式。”
  对此,主持会议的市领导表示很认同。他说,长期以来,我们的城市管理片面地依靠行政部门,其实光靠政府,你下多大力气也不可能覆盖城市的每个角落。如果能激发广大群众的自觉性,许多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此次条例的实施如果能在公众参与方面迈出一小步,我们的城市管理水平就能迈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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