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46: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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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病死猪、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在各地曝光,问题食品已成为“全民公敌”。2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了解到,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介绍,由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队伍力量,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据规定,广大市民发现13类违法行为可举报。南宁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监察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办事处9个相应单位开通了举报电话。
  据介绍,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后,达到立案标准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奖金最少50元,最高可达10万元。
  各单位举报电话:
  市农业局:0771-5539123、3945177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0771-5852602 市商务局:12312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市工商局:12315 市监察局:0771-2811837
  市盐务局:0771-2432194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办事处:0771-5355372
  链接:
  13类违法行为
  一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是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宰行为的,屠宰和销售过程中向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三是经营未经依法检疫或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加工经营未经依法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四是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的;
  五是为改变禽畜、水产品肉类及其他食品性状、色泽和达到保鲜目的,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六是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或者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七是向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含废弃油脂和厨余垃圾的)回收活动的,未经许可进行餐厨废弃物粗炼加工、存储转运、批发销售的,以餐厨废弃物炼制的“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的,销售、使用不明来源、“三无”(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和检验不合格等劣质食用油的;
  八是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或者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其他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
  九是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
  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他人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十一是对应当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退市措施而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退市的,或者将退出市场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经营的;
  十二是为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非法印制其食品包装的;
  十三是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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