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1995-09-18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5]121号 发布日期:1995-09-18 执行日期:1995-09-18 四川省高级人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 |
2403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1995-09-18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5]121号
发布日期:1995-09-18
执行日期:1995-09-18
四川省高级人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