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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国务院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去年8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后,国务院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报告介绍,党的十七大以来,通过深化改革,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高。在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结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理顺和规范政府间收入划分。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重大民生政策实施,按照东中西部地区财政状况确定差别补助政策,促进了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健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加大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调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政策,逐步扩大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逐年增加,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并由地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理顺各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报告认为,近些年完善财政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报告提出,要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入划分和财力配置。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范围和简化政府层级的基础上,遵循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属于地方政府事务但其自有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委托事务的,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资金;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务和支出责任的,明确各自的负担比例。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时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理整合力度,对一次性和到期项目予以取消;对资金使用方向一致、用途相同的项目,予以归并。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全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今后,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逐步优化地方税制结构,理顺税费关系,强化税收征管,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报告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等方式,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通过一系列改革,简化了地方税收制度,优化了税种结构,促进了税负公平,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地方税收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 报告提出,下一步,财政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人大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改进不足,在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要指导县级政府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不断提高自身保障能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对县级财政支出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引导县级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评价结果和保障政策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绩效问责;建立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对地方政府截留、挪用、违规使用奖励资金和实施“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行为,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扣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报告介绍,为简化财政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2009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目前,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进展顺利。截至2011年底,共有28个省(区、市)对1080个县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从改革的实施情况看,财政资金调度和专项资金拨付由省直接到县,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最明显的体现就是“指标下达快、资金调度快、项目申报快”。省对县的财政政策可以直接传达落实到县,县级财政情况和问题也可以迅速反映到省,财政管理信息上下通达,管理措施直接到位,进一步提高了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报告介绍,目前,全国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已经达到2.9万个,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6%.乡财县管改革在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规范了收入征管,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了支出管理,提高了乡镇财政的透明度;堵塞了“乱进人”的口子,减轻了乡镇财政负担;遏制了乡镇新增债务,缓解了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了乡镇干部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政权运转,维护了基层政权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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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国务院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去年8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后,国务院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报告介绍,党的十七大以来,通过深化改革,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高。在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结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理顺和规范政府间收入划分。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重大民生政策实施,按照东中西部地区财政状况确定差别补助政策,促进了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健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加大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调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政策,逐步扩大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逐年增加,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并由地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理顺各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报告认为,近些年完善财政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报告提出,要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入划分和财力配置。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范围和简化政府层级的基础上,遵循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属于地方政府事务但其自有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委托事务的,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资金;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务和支出责任的,明确各自的负担比例。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时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理整合力度,对一次性和到期项目予以取消;对资金使用方向一致、用途相同的项目,予以归并。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全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今后,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逐步优化地方税制结构,理顺税费关系,强化税收征管,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报告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等方式,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通过一系列改革,简化了地方税收制度,优化了税种结构,促进了税负公平,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地方税收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
报告提出,下一步,财政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人大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改进不足,在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要指导县级政府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不断提高自身保障能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对县级财政支出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引导县级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评价结果和保障政策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绩效问责;建立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对地方政府截留、挪用、违规使用奖励资金和实施“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行为,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扣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报告介绍,为简化财政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2009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目前,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进展顺利。截至2011年底,共有28个省(区、市)对1080个县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从改革的实施情况看,财政资金调度和专项资金拨付由省直接到县,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最明显的体现就是“指标下达快、资金调度快、项目申报快”。省对县的财政政策可以直接传达落实到县,县级财政情况和问题也可以迅速反映到省,财政管理信息上下通达,管理措施直接到位,进一步提高了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报告介绍,目前,全国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已经达到2.9万个,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6%.乡财县管改革在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规范了收入征管,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了支出管理,提高了乡镇财政的透明度;堵塞了“乱进人”的口子,减轻了乡镇财政负担;遏制了乡镇新增债务,缓解了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了乡镇干部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政权运转,维护了基层政权的稳定。